有一份出售成套设备的合同,合同规定分5批交货。但在第3批交货时,买方发现交货的品质有严重缺陷,根本达不到合同所规定的技术标准。因此,买方主张全部合同无效。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这种权利?为什么?
分析:1、本案例买卖的标的是成套设备。虽然是分批交货,但各批交货的成套设备,有相互依存的关系。如果成套设备中一批交货违反合同,并根本违约,那么买方可以宣告过去已交付的各批货物和今后要交付的各批货物均无效,即整个合同宣告无效。2、正如联合国公约第73条第(3)点规定:“买方宣告合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交付无效时,如果各批货物是相互依存的,不能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交付的和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均为无效。”本例就适用这种规定。成套设备的各个部分都是相互依存的,如其中一部分设备,根本不符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那么整套设备都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用,这就是“各批货物都不能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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