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在我国对外经济交往实务中一般称为发盘。在法律上,要约有可撤销和不可撤销之分,发盘也有实盘和虚盘之分。(1)可撤销的要约与虚盘的区别。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首先,可撤销的要约仍然是一项有效的要约。而虚盘不是一项有效的要约,只是要约邀请。其次,可撤销的要约表明了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图,即一旦要约被受约人接受,要约人就愿意受其约束。虚盘则是有保留地按照一定的交易条件达成交易的意思表示。因此,虚盘中往往都有保留条件,如“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等。最后,可撤销的要约内容十分确定,至少要包含《公约》所称货名、价格和数量。而虚盘的内容一般不明确或不肯定。在虚盘中常使用“参考价”、“数量视我供货可能”等不明确的条款。(2)不可撤销的要约与实盘的区别。不可撤销的要约和实盘都要求内容必须确定。至于什么是内容明确,不可撤销的要约和实盘各自的要求有所不同。根据《公约》的规定,一项要约只要包含了货名、价格和数量就是内容十分确定的。而构成实盘一般要求具备货名、规格、数量、价格、包装、交货期和支付方式等7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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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中要约与发盘的区别[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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