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323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请分析:
(1)用益物权的特征。
(2)用益物权人的基本权利。
答:(1)用益物权具有如下特征: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限制物权;用益物权以占有为前提以使用收益为内容;用益物权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主要是不动产。
(2)用益物权人的基本权利包括:①占有权,用益物权作为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应当以权利人对物的实际占有为前提,以实现对物的直接支配和利用;②使用权,用益物权人有权对物进行实际上的利用;③收益权,用益物权人通过对物的利用而获得经济上的收入或者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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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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