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原则、构成要件及作用。
答:(一)行政诉讼的原则:1、选择复议原则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
5、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二)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
1、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被告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内的行政争议,以及属于受拆人民法院管辖。
4、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定期限之内。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已经经过行政复议;自行选择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已作出复议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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