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甲因拆迁问题报复乙,在乙办公室内的暗室安装机器,使用铱射线(放射性物质)对乙的身体进行照射,致使乙及其他60多位工作人员受到放射源的辐射伤害。经鉴定,乙为重伤,20余人未轻伤。
2016年4月,执法人员拆除甲家的违章建筑。甲驾驶轿车直冲向执法人员,撞到了维持外围秩序的多名工作人员。甲继续驾驶,并朝工作人员密集的地方冲去,又撞到多名工作人员。后甲逃跑。经鉴定,其中5人为轻伤,2人为轻微伤。(事实二)。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事实一中甲构成何罪。
(2)事实二中甲构成何罪。
(1)甲成立投放危险物质罪。铱射线属于放射性物质,会严重危及公共安全。虽然甲报复的对象是乙,但是甲将机器放置在乙的办公室内,当机器开机照射乙时,不可避免地将照射与乙相邻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以及到乙办公室来办公的人员。甲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所以甲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酸甲的行为造成了重伤结果,属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结果加重犯。
(2)甲驾驶汽车撞向执法人员,在撞到多人后还继续驾驶,并朝工作人员密集地冲撞,危及了公共安全,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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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危害公共安全 2[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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