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陈某,女,云南省威信县人,李某,男,四川省珙县人。二人恋爱结婚后仍外出务工,并将子女留在李某老家。由于缺乏专业技能,收入较低、生活压力大,二人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打斗。李某经常辱骂殴打陈某,考虑到未成年儿女需要一个稳定的家,陈某一直默默忍受。但李某家暴不断,甚至在工作场所对陈某使用暴力。2015年年底,不堪折磨的陈某回到娘家云南省威信县。2016年春节期间,李某也来到云南省威信县,想要带陈某回珙县。但李某对自己之前的家暴行为毫无悔改之意,仍以暴力、家人为条件要挟李某跟自己回家,并当着娘家人的面对陈某挥舞拳头。经过反复思考,陈某拒绝了李某回珙县的要求,并正式向李某提出离婚。恼羞成怒的李某再次殴打陈某,致陈某头部、四肢等多处砍伤并伴失血性休克。当地医院多次对陈某下发病危通知书,后经转院治疗,陈某才转危为安。李某的行为给陈某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创伤,出院后陈某坚决要求离婚,但李某及其家人一致反对。2016年10月,在珙县妇联的支持下,陈某向珙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请求帮助其解除婚姻关系。
2016年10月11日,珙县法律援助中心收到珙县妇联关于陈某离婚案法律援助的转介函后,主动联系陈某,了解案件事实和当事人的状况以及对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的态度和想法。考虑到李某因严重家暴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公安机关羁押候审等客观情况,珙县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为陈某开通绿色通道,当日受理批准其法律援助申请,并与珙县人民法院协商,争取在李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判决生效前启动离婚纠纷案件办理,并在云南省威信县完成陈某离婚纠纷案件的法律文书送达、开庭审理和判决。
案件受理后,珙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时安派本中心女律师张德先作为陈某代理人办理该案。经过资料收集,证据分析,文书撰写,张律师将陈某诉李某离婚纠纷一案诉至珙县人民法院,随后向珙县人民法院阐明本案的特殊性。珙县人民法院也在第一时间内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并明确承办法官,做好开庭审理的各项准备。同时,张律师还主动帮助陈某收集整理相关经济损失证据,协助其办理李某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并及时与珙县妇联沟通,介绍案件进展和陈某现状。
2016年10月21日,威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赔偿陈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56000余元。李某故意伤害刑事案件判决下达后,张律师立即与珙县人民法院离婚案件承办法官联系,沟通办案程序。2016年10月24日,张律师与珙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受援人陈某一道前往到云南省威信县看守所,承办法官向李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经过征求陈、李双方意见,承办法官在看守所内现场开庭审查、主持调解。庭审中李某意见反复,还不时以恐吓方式要挟陈某放弃离婚。张律师及时对陈某进行心理疏导和安慰,向其讲解法律关于家暴、婚姻自由、离婚的相关规定,鼓励陈某勇敢地表达自己的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律师还向承办法官指出李某恶行在前,不思悔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应当判决双方离婚。通过承办法官和张律师的多次沟通努力,李某最终同意离婚,这起因严重家暴引发的离婚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结案后,援助律师再次与珙县妇联一道帮助陈某向珙县民政部门申请救助金,解决了陈某办理离婚案件中的诉讼费用和往返交通费,切实维护了陈某的合法权益。
陈某诉李某因家暴引发的离婚纠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完整,法律规定明确。该案的难点在于,被告李某跨省异地在押、案件涉及刑事犯罪、刑案判后被告将送外地收监执行。张律师充分考虑以上因素,以最有利于案件办理,最利于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快速推进案件办理。一是力争本案在刑事案件判决后李某未被送往昭通方向监狱服刑前开庭,有利于减轻受援人的心理负担和经济负担,使案件能快速推进;二是迅速确定管辖法院,根据当事人双方的户籍信息及时在珙县当地法院起诉,与承办法官沟通好,协商好,为异地开庭审理,调解结案做好了充足准备。该案的焦点在于,陈、李二人对解除婚姻关系态度截然相反,双方态度坚决,针锋相对。针对这种情况,张律师认真做好诉调两手准备,事前与承办法官沟通,确定“能调则调、应判则判”的原则,力争调解,确保案结事了;庭审中及时了解和掌握当事人思想状况,加强对其心理疏导,坚定其依法维权的信心,对被告做好法治宣传教育,从法律和案件事实两方面做好分析判断,抓住被告的暴力行为导致原告(受援人)重伤,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这一核心要素,力促双方调解,为案件最终顺利办结提供了有力保障。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因严重家暴引发的离婚纠纷案,援助律师从最有利于受援人的角度出发,紧抓办案时间节点、审理协作点,调解关键点,争取了当地妇联、人民法院的支持和配合,展示了扎实的法律知识,娴熟的诉讼技巧,在较短时间内妥善化解了这起因家暴引发的离婚纠纷,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家庭暴力案件往往都是在受害人长期忍让下酿成的,具有隐秘性、取证难的特点。在日常生活中,社会上存在的对家庭暴力的模糊认识和宽容态度,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家庭暴力的恶化,也成为有效制裁家庭暴力的障碍。预防和打击婚姻家庭暴力不仅需要受害人的自我保护,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大力宣传、相互配合,及时防范,有效制裁,努力为家暴受害人撑起一片法治的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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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珙县法律援助中心 对陈某离婚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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