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甲与乙公司采购员丙协商由乙供给甲10台电脑,丙未经单位同意就口头承诺,甲当即交给丙5万元并打入乙公司账户。后乙公司供给甲电脑5台,共计3万元,其余电脑未供货。甲催促乙继续供货或退回余款,乙称系丙所为,责任应该由丙承担,与其无关。
问题: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为什么?
丙未经乙公司同意,即未在乙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与甲达成口头协议,形成无权代理,但乙公司接受账款并提供5台电脑,说明对丙无权代理进行了追认,乙应向甲提供退款或继续供货或赔偿损失。因为乙的追认使无权代理变成有权代理,所以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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