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授权b公司自波兰购买一批皮货。由于爆发了战争,在无法与a公司联系的情况下b公司将该批皮货出售,将出售所得以a公司名义存入银行。战争结束以后,皮货价格飙升。a公司质控b公司未经授权出售其货物构成侵权。b公司是否可以以客观必要的代理权进行抗辩。
分析:b公司不可以以客观必需的代理权进行抗辩。首先,行使客观必需的代理权必须同时满足①行使这种代理权是实际上和商业上所必须的;②代理人在行使这种权利前无法同本人取得联系以得到本人的提示;③代理人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善意的,并且必须考虑到所有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本题中的皮货并不是不易保存,或者经储存即会大大降低价值的物品,b公司的做法显然并未满足①与③的条件,因此不能认为被告b公司有客观必需的代理权,它应当赔偿a公司因其行为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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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客观必要的代理权[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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