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内涵:
知识产权即知识财产权,也就是无形财产权。它是法律上确认和保护人们(包括公民和法人)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精神领域创造的“产品”所具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
狭义的知识产权制度,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分为两个类别:文学产权和工业产权。
广义的知识产权制度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一)客体具有非物质性。
知识产权与物权相比最为突出的特征在于客体不同。物权的客体是物,而且主要是有体物。而知识产权的客体则是具有非物质性的作品、发明创造、外观设计和商标标识等(智力成果)。
(二)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或垄断性。
指这些权利一经法律确定,即具有排他性,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其他人不经其权利人的同意均不能使用这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否则就是侵犯专有权的违法行为。
(三)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指除非有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的特别规定,否则知识产权的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这一点与所有权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四)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指有多数种类知识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的,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就不再受保护了。例如,我国《著作权法》对于普通作品规定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加50年。我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20年,20年之后原专利技术就进入了公共领域,可以为任何人所自由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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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内涵和基本特征是什么[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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