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天津市和平区许某与老伴刘某共育有四个子女,即:长子刘甲、小儿子刘乙、长女刘丙、小女儿刘丁。刘甲一直未婚,刘某去世后,许某一直由刘甲照顾,存款也交由刘甲管理。2014年,许某写了一份遗嘱:“房产两套由子女四人平分,存款也由四人平分。”事后,许某将遗嘱交给了大女儿刘丙保管,但未办理遗嘱公证。2016年,许某去世,刘丙拿出遗嘱。但长子刘甲主张自己一直与老人住在一起照顾老人,应该多分房产和存款。而小儿子刘乙表示刘甲本来就没有地方住,实际是老人在照顾他,给他洗衣做饭,不同意多分给刘甲份额。二人就母亲的遗产分配问题争执不下,语言激烈,甚至发生了肢体冲突。刘甲表示,房子自己住着,存款也拿着,谁也别想分,将其他三人轰出了母亲的房子。兄弟姐妹四人关系陷入僵局,事情一直拖延至今,无奈之下,刘丙找到天津市和平区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调委会),希望调解员出面调解此事。
【调解过程】。
接到申请后,调解员立即找到当事人调查了解事情经过。刘甲表示,自己未婚也无子女,一直和父母住在一起,刘乙多年前已经分得父母一套房产,所以自己理应多分。刘乙则称,刘甲这么多年跟父母住一起,并没有照顾好父母,80多岁的老母亲还要给他洗衣服做饭,老人发烧了也不带老人去医院看病。因为他照顾不周,耽误了病情,母亲身体才变差。双方互不相让,调解员见此,向调委会主任汇报了具体案情,经研究,决定联系社区律师,让律师参与调解,从法律角度对当事人就遗产继承问题进行解释分析。
同时,调解员将刘丙和刘丁作为突破口,劝说姐妹二人,让她们姐妹二人来维护兄弟二人的关系。二姐妹表示,大哥一个人住很可怜,非常理解和同情刘甲,也经常送其日常用品和吃的,三人平时关系不错,但刘甲性格比较固执,一直不同意按母亲留下的遗嘱分配财产。刘丙和刘丁姐妹二人同和调解员、律师一起去做刘甲的工作。在对兄妹四人进行调解的过程中,律师当场向兄妹四人介绍了《继承法》第九、十条的相关规定,即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阐明四个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同等份额的继承权,同时解释该遗嘱所示明的遗产分配内容和法定继承的效果是一样的,所以不必纠结遗嘱继承的效力。
同时,调解员劝说刘甲,一个人住难免需要兄弟姐妹帮助,父母给留下遗产是好事,不能因此兄弟反目。经调解员反复劝说,刘甲仍然不同意和其它三人平均分配遗产。调解员又把刘乙作为突破口,从兄弟情的角度,希望刘乙能够多多谅解大哥,毕竟是一家人,不要因为身外之物,伤了兄弟感情。调解员多次走访劝说感动了刘乙,他和调解员解释说,自己之所以与大哥刘甲闹成这样,完全就是因为母亲发烧的时候大哥没有及时送医,造成母亲身体一直没有好起来,认为是大哥耽误了母亲的病情,万分生气之下才说出要平分家产的,也不是出于本意,只是想给大哥刘甲一些教训。调解员继续劝解刘乙,自己小外孙也两岁了,三代人和乐融融的,如果大家现在就均分了母亲留下的房产,大哥一个人连个住的地方都没有,希望刘乙看在亲情的份上不再追究已经过去的事情,毕竟母亲已经过世,再提往事已无意义,如果母亲在世的话,也不希望看到兄弟姐妹闹成这样。经过反复劝解,兄弟姐妹四人最终同意坐下来一起商量解决办法。
调解现场,调解员向当事人解读了《继承法》第十三条关于遗产分配的规定,鉴于刘甲无房住、生活困难的情况,再结合许某遗嘱,调解员提出遗产分配适当照顾刘某并提出了合理的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接受。
【调解结果】。
当事人最终达成如下协议:
1.父母留下的房子由刘甲继续居住,每月支付1000元房租费用给其他兄妹三人。
2.父母留下的存款存到银行,将来由兄妹四人均分。
几天后,当调解员来到刘甲家中回访时,兄弟姐妹正准备出门聚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对调解员表示感谢。
【案例点评】。
在本案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引入律师介入调解,借助律师的法律专业力量使当事人更加信服。同时,找准引发矛盾的当事人思想问题的症结所在,借助当事人之间还存在的亲情,精准切入,感化当事人,消除当事人之间的敌对情绪,调解员法理与情理相结合开展调解,再结合实际提出建议,最终使得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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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刘甲与刘乙等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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