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优先权得特点。
法定性、非公示性、追及性、优先受偿性、期限性、程序性。
船舶优先权具有如下特征第一、法定性。船舶优先权由法律明文规定而产生无须当事人依合意而成立即自然享有船舶优先权,可先于其他债权受偿;第二、追及性。船舶优先权一旦产生即附着在标的物之上不因船舶所有权变更而受影响。第三、优先受偿性。享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不仅优先于无担保的普通债权而受偿而且也优先于其他种类的有担保债权的债权而受偿。第四、期限性。船舶优先权作为一项秘密的特权规定其在短期内行使的原则以减轻船舶负担防止与船舶发生利害关系的人因存在船舶优先权而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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