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用人单位会利用其主导地位签订对自己有利的劳动合同。我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见过各种精彩的条款。今天我想告诉考生,虽然有些条款看起来对你不利,但你可以大胆的签,有些条款对你有利。
1。公司根本不会和我签订劳动合同
有企业辩称有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所以劳动合同也可以口头签订。虽然这个说法不成立,但是如果遇到这样的老板,你也不用和他一般见识。
为什么这么说?《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同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根据该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根据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所以,用人单位不会和你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多美的东西啊!
当然有时候,是用人单位想拒绝承认和你有劳动关系。鉴于劳动争议中,劳动者需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你还是要谨慎收集能够证明你在单位工作的证据材料,如工作证、工资条、保险记录、工资银行流水等。
二。劳动合同规定“三年内不得结婚生子”,否则将被辞退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在聘用女职工时,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即使劳动合同中有类似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该条款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既然签了,也可以生个宝宝。所以我的律师建议,如果用人单位为了得到一份顺利的工作而不得不写这样的条款,你也不必采取针锋相对的态度,坚决拒绝遵循。毕竟签字无效。
3。公司在劳动合同中以我已经申请户口为由约定我必须在公司工作三年,中途辞职要交10万的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为其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限。所以用人单位要和你签订服务期协议,服务期只有在你获得专项培训费并接受过专业技术培训的情况下才能约定。否则,即使约定了服务期限,一旦发生争议,用人单位因无法证明其符合要求而被视为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专业技术培训不包括入职和转岗培训、各种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即使是专业技术培训,如果培训经费来源不是专业培训经费,而是《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规定的职业培训经费范围,服务期不能和你约定。
根据以上分析,公司不能要求你以户口承担10万元违约金。
所以,我的律师建议,为了得到一份顺利的工作,如果用人单位非要写这样的条款,不必针锋相对,坚决拒绝,而是推舟前进。毕竟签合同就提前走了,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超过法定最长期限并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为。
如果用人单位做出这样的约定,如果用人单位为了得到一份顺利的工作而不得不写这样的条款,不一定要针锋相对,坚决拒绝遵守,但是可以顺其自然,因为公司做出这样的约定,但是对你有利。为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月工资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举个栗子:公司和你签了两年的劳动合同,但是规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工资4500元。然后,半年后,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4500元作为4个月工资的补偿,一共是人民币元。想想,是不是很美。
5。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缴纳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义务。所以,公司在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义务,是一种免责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条款无效。
既然无效,如果用人单位做出这样的约定,为了顺利就业,没必要针锋相对,坚决不跟船,因为如果公司比较大,经济实力比较强,这样的约定对你是有利的。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如果公司不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你迅速离职,可以以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单方面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你觉得这样对你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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