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运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区块链技术作为一项颠覆性技术,正在引领全球新一轮技术变革和产业变革(《2018年中国区块链产业白皮书》),尽管区块链技术在电子证据、版权保护等方面的适用,有利于实现真实性与完整性的验证,节约诉讼成本,但这一技术并非完美无缺,具体到司法领域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法律法规存在滞后性。社会飞速发展,新鲜事物不断涌现,区块链技术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而法律法规从立项、制定到发布往往需要经历漫长的过程,由此就导致社会对这项技术的认知尚未理性普及,法律层面的认定和定性还比较模糊,对于规范流程的各类规章制度都处于亟待补全的阶段(《区块链司法存证应用白皮书》),由此也容易引发后续一系列的问题。
存证的真实性和隐私保护问题。电子数据具有量大、实时性强、易篡改、易丢失等特征,因此在利用区块链技术存证过程中容易出现存证真实性及隐私保护的问题。相比较传统的存证方式,如公证存证、第三方存证、本地存证等,本质上都由一方控制存证内容,利用区块链技术的存证方式,去掉了中心化这一特点,一旦存证人恶意存证,便会侵犯真正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去中心化存证的情况下,一旦遭受攻击,容易造成存证数据丢失或被篡改,也易造成信息泄露等问题,给权利人的隐私保护带来一定的难题。
取证平台的资质问题。法院的司法裁判是以事实为依据,而事实的认定主要就是依靠证据。证据不仅要真实,而且获取的手段也必须合法,一些证据还必须是具备一定资质的机构提供才是合法有效的,比如鉴定意见、公证文书、勘验、检查报告等,都需要专业机构或者部门出具。那么,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取证的平台是否需要具备相关资质?该资质的获取又该由谁来赋予?(比如经司法部批准,北京中经天平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了电子物证司法鉴定中心)目前,提供区块链技术服务的公司也是鱼龙混杂,区块链技术的运用毕竟有一定的技术门槛,不排除一些公司只是炒作概念而根本不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即便具备技术能力,其取证的过程是否有效运用了该技术,存在串通作假等情况或许也难以避免。
法院对取证的采信问题。证据认定往往需要确定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而电子证据因量大、原件认定困难等原因往往无法对案件起到强有力的支撑作用。如上文提到全国首例区块链存证案,保全网平台对被告的侵权网页予以取证,获得杭州互联网法院支持采用。但在成都法院判的另一个案件中,保全网的取证未被采纳。由此可见,现阶段利用区块链技术取证最终还是需要法院来最后认定和采信。那么法院是根据取证平台的资质结合取证内容进行判断,还是要进一步对取证技术本身是否达到要求也一并进行审查,如果要审查技术标准,法官是否具备这样的能力。
联盟链的建设问题。目前区块链的形态主要是三种:联盟链、公有链、私有链,而政府部门、政法机关等单位运用的形态一般都是联盟链。由于区块链的最大特点之一是去中心化,其应用的重要价值是打通数据壁垒,实现信息共享,促进多方协同合作。比如目前运用较多的存证取证,一般就需要在法院、公证处、鉴定中心、律师事务所等设置节点,并形成电子证据流转审核的平台,从而实现数据存证、全网监测、在线取证、司法出证等功能。因此,区块链作用的发挥不能只靠一个单位去实现,而是联盟节点越多越好,比如司法区块链生态的建立需要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政务等机关部门,以及律所、公正处、鉴定机构、金融机构乃至企业、个人等多节点共同推进,才能真正发挥其优势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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