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间(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其法律特征为:一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二是一种合约行为;三是需要实际支付借贷物;四是标的物必须属于出借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五是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近年来,随着大量民间借贷纠纷的出现,如何预防并化解已成为我们不得不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民间借贷现状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总结民间借贷可能存在的风险,其暴露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借贷主体广泛。民间借贷既可以发生在熟人之间,也可能发生在陌生人之间;既可以发生在自然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法人之间,还可能发生在自然人与法人之间;有的借贷双方具有较为亲密的关系,如亲属、朋友,同事、同学等;有的互不相识,通过中间人介绍借款。
2.借款形式不规范。有的借贷是口头的约定,没有任何书面的证据;有的借贷仅有微信、短信或者通话记录,无明确的债权凭证;借款大部分通过现金的形式交付,一旦发生纠纷,难以证实款项是否交付、借贷行为是否完成。
3.借款凭证内容不完善。因为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导致借条内容不是很全面,有的没有约定利息,有的对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款用途等没有明确约定,有的仅仅在借条上约定借款本金,借款利息以口头的方式约定,发生纠纷时没有明确的证据支持。
4.担保方式约定有疏忽。民间借贷的担保最常见的有两种,即保证和抵押。保证担保中保证人仅签名,忘记注明是保证人,埋下了隐患。抵押担保中机动车抵押和房屋抵押占多数,但这两种抵押却很少有人进行抵押登记,以致在出现纠纷时,当事人自己的权益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5.不知或片面理解诉讼时效。很多出借人没有诉讼时效观念,不及时主张权利,导致债权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有的出借人片面理解诉讼时效,认为借条会“过期”,每隔一段时间就要求借款人重新出具借条,并把旧的借条作废,导致借条上的借款日期跟实际的交付借款日期不一致,而面临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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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间借贷风险及其防范 一[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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