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劳动者认为,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无法找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也认为合同终止,双方各走各的,也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这种认知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呢?
臻某在一家私营公司上班,这一干便是11年,作为公司工作时间最久的老员工,他见证了公司从一个小餐馆逐步发展到如今的多家连锁公司。但去年以来公司生意越来越不景气,眼看年底臻某的合同就要到期了,公司却并不打算再续签,这可急坏了臻某,没想到上个月公司便以合同到期为由要辞退臻某。
臻某认为,自己为公司工作了11年,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多少贡献。臻某与公司负责人商量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合同,遭到拒绝,公司认为每个月都给臻某支付了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有权利决定续不续约。面对公司翻脸不认人的行为,臻某提起劳动仲裁。
如公司违反的,公司应与劳动者协商支付赔偿金。最终仲裁委经过审理后认为,臻某在公司连续工作超过十年,没有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臻某可以要求公司按违法解除合同,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也就是一年要支付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终判决某个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判决公司赔偿臻某22个月平均工资。
我是武汉劳动纠纷律师王律师,我会尽可能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的。
- 法律问答
- 答案列表
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补偿[朗读]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