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警微信支付仅对各交警大队已裁决的交通违法记录缴款。对于尚未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电子监控抓拍非现场交通违法,目前不可以在微信上直接处理,需要通过注册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自助处理。
2、市民发生交通违法,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缴款期限是15日,逾期未缴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3、对于交通违法记录有异议或缴款后交通违法记录超过2日仍未解除的,请向处理交通违法的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提出。
4、使用微信支付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后需要缴款收据的,请在缴款时保留记录有缴款通知书号和执收单位编号的页面,凭有效身份证明及两号至东莞市内的东莞银行营业厅打印。
5、缴款成功后发现错误或其他原因需要申请退款的,请本人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缴款收据到处理交通违法的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提出。
2、市民发生交通违法,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缴款期限是15日,逾期未缴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3、对于交通违法记录有异议或缴款后交通违法记录超过2日仍未解除的,请向处理交通违法的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提出。
4、使用微信支付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后需要缴款收据的,请在缴款时保留记录有缴款通知书号和执收单位编号的页面,凭有效身份证明及两号至东莞市内的东莞银行营业厅打印。
5、缴款成功后发现错误或其他原因需要申请退款的,请本人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缴款收据到处理交通违法的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