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公车私用。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不准外借参与社会婚丧嫁娶等红白喜庆活动。
2、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单位公车必须安排取得汽车驾驶证照的专业技术人员驾驶。
3、严禁领导干部固定使用特殊公车。经批准作为特殊用途的公车必须严格按批准范围使用,严禁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相对固定用车。
4、严禁套挂军车号牌。党政机关车辆一律不准套挂军车号牌。
5、严禁私车公养、私费公报。任何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承担私家车保险、维修等应由个人负责的任何费用。
6、严禁随意违反交通和道路管理法规。
7、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车。
8、加大监管力度。各单位都要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2、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单位公车必须安排取得汽车驾驶证照的专业技术人员驾驶。
3、严禁领导干部固定使用特殊公车。经批准作为特殊用途的公车必须严格按批准范围使用,严禁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相对固定用车。
4、严禁套挂军车号牌。党政机关车辆一律不准套挂军车号牌。
5、严禁私车公养、私费公报。任何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承担私家车保险、维修等应由个人负责的任何费用。
6、严禁随意违反交通和道路管理法规。
7、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车。
8、加大监管力度。各单位都要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