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时间理论上最长可达16个月。
《监察法》最大的变动之一,就是“留置”措施的期限。
新法第四十八条对留置时间的延长和重新计算做出了新的规定:在一般情形下,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涉嫌职务犯罪、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经国家监察委员会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使得留置时间可延长至八个月。
《监察法》最大的变动之一,就是“留置”措施的期限。
新法第四十八条对留置时间的延长和重新计算做出了新的规定:在一般情形下,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涉嫌职务犯罪、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经国家监察委员会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使得留置时间可延长至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