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丈夫强奸了”
文/晏凌羊
01、我有个朋友(现在已经离婚),曾跟我讲过这样一个细节:离婚前一年,她和丈夫已经形同陌路。两个人常年冷战,谁也不搭理谁。但是,因为家庭经济条件有限,且他们还想在老人、孩子面前扮演感情没破裂,所以,两个人还是住同一个房间、睡同一张床。
那段时间,她老公只要有生理需要,就会找她。她接受不了两个人在这种状态下发生关系,一开始也会反抗,但也担心反抗声音过大,会被睡在隔壁的老人孩子察觉,到后来,她干脆逆来顺受了。
除了她老公“有需要”,两人在日常生活中几乎“零肢体互动”。整个过程中,两人没有一句言语交流,她老公找套、戴套、强上、s完丢套、翻身睡去,一气呵成。她觉得自己纯粹沦为他的泄欲工具,每次跟老公发生完关系之后,都会对自己产生厌恶感。
我劝她离婚,可她犹豫了将近一年的时间,才鼓足勇气跟老人、孩子摊牌。
这种情况,怎么算呢?
如果男女双方是夫妻或情侣关系,一方违背伴侣意愿与之强行发生性关系,在法律上是很难被判定强奸的。
02、曾经,在我老家发生过这样一起真实的案例:
一位女性结婚生子后,经常被丈夫强迫发生性关系。每次,她只要拒绝,就会被狠狠地殴打,打得遍地鳞伤,再无反抗力气。
她的丈夫,则是在打完她以后,再强行同房。
这种情况,属于典型的“婚内强奸”,可是,她丈夫竟觉得,自己又没有出去强奸别人。
而在司法实践中,想要认定“婚姻强奸”,是非常难的。
法律上有“婚内强奸”这个词(我说的是词,不是罪),也就是说:即便双方是情侣或夫妻,男人如果违背女方的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也构成“强奸”
但是,在实践中,因为取证难等原因,一方违背配偶意愿而强行发生性关系,即使情节严重,也不构成“强奸罪”
如果一方长期使用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关系,造成配偶方身心受到重大伤害的,可以视具体情况,以“虐待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但是,收集法庭认可的证据的过程,能累死你。
比较靠谱的、能让自己摆脱这种伤害的方法,就是尽快结束那种关系。结束了夫妻或情侣关系之后,对方若是还用强,那么,对方的行为被认定为“强奸”就不太难了。
03、老早以前,我在公众号上写过一个真实的案例:一个男的,结了一场婚,但直到离婚后,他依然是处男。他老婆就是想借用婚姻这个壳儿,合法地生下“与别人怀的孩子”,以让自己少承受一些舆论压力。
两个人交往之初,他同情女方的遭遇,愿意接受“喜当爹”的代价,很快就跟女方领了证。婚后,女方顺利生下孩子。两人在一起不到两年,但直到最后离婚,女方都没跟她同过房。
一个男读者看了这个故事后说:“男人结婚后还是处男?其实他可以用强的。与伴侣发生性关系,是婚内义务。”
在这个案例中,女方的做法当然很过分,但是它只属于被“道德谴责”的范畴。如若男方强行与之发生关系,女方又有证据证明男方是在强奸,那么,男方很有可能要入刑的。
男女双方发生性关系,任何时候都不能用强。恋爱关系、婚姻关系都不能成为强奸行为的保护伞。
只是,这种观念,也是近几年才流行起来的。
更在以前,人们普遍认为:配合丈夫过性生活,是妻子的义务。
法理学人士普遍认为:婚姻关系订立之初,双方就有一个概括性的承诺,即放弃了性的拒绝权,因此性行为应该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的法定义务,不得拒绝履行。妇女一旦结婚,就是意味着她同意与丈夫性交,而这种同意不能被撤回。
慢慢的,随着女性地位不断提高,人们才开始接受这样的观念:人的情感是会发生变化的,缔结婚姻“当时”许下的承诺,不能用来约束“不愿意再发生性关系”的“后来”。女性的身体属于自己,而不是属于丈夫,因此,她有性拒绝权与性自主权。结婚证,不能使得强奸行为合法。
我国女权活动发展比较缓慢,很多人要接受这样的观念,需要很长的时间。
有一项1989年—1999年大规模进行的“性文明”调查表明:在夫妻性生活过程中,丈夫强迫妻子过性生活的占调查总数的2.8%,受害妇女绝对人数有几百万之多。
04、长期以来,我们这个社会流行着一句话:床头打架床尾和。
也有很多男的认为自己若是跟女友、妻子吵架了,那就把她按住啪啪啪一顿就好了。
我想说的是,这是一个极其错误的观念。
小问题、小矛盾、小争吵之后,两个人心里都了已经有和好之意,但女方碍于情面不愿先打破僵局,那么,男方确实可以用这种方式去解决问题。
这中间,双方都会经历肢体上的试探,人家是否自愿与你发生性关系,正常人是能感觉得出来的。
但是,除此种情形之外的“按住啪啪啪一顿”,都涉嫌强奸。
绝大多数女的,若是不再爱那个人了,或者有与他有关的事卡在心里放不下去,是根本没有心情与之做爱的,甚至会对他产生生理性厌恶。
这一点,还望周知。
05、我们这个社会的女性,长期以来都接受这样一种教化:女性在性的方面是没有主动权的,你必须是被动的一方。在性的方面主动的女性都很淫荡,不知廉耻。
我们的文学作品里,也在大肆描写这类一提到性、接触性,就表现得害羞无比、半推半就的女性。人们大肆讴歌这类霸气的男性和爱情,以至于很多男人觉得一个女人面对性侵时说“不”,仅仅是因为她害羞。
“在性的方面矜持、害羞是女孩的特质”,男人们总会这样想,他们以为女孩嘴上说的“不”,潜台词都是:想要。
呵呵哒,这到底是一种怎样的混蛋逻辑。
很多女人说“不”,就是“拒绝”的意思,不是“欲拒还迎”,不是“欲擒故纵”,不是“不好意思”
我们要鼓励女性大声地说出“不”,也要鼓励她们大声地说出“想要”,而不是让“人家不要嘛”来代替“我想要”
女性有性欲,说出“我想和你做爱”,不该被斥责为淫娃荡妇。
如果我们能自由地表达“我想要”,那么,“我不要”的声音才会更真实、更有力量、更受重视。
06、我们这社会对女性提出了诸多贞操要求,却对男性疏于管教,这或许也是造成很多性侵者得不到处罚,而被性侵者不敢发声的原因。
女人在性的方面犯点错误会被口诛笔伐,而男人在性的方面犯点错误甚至会被美化为“风流”
我们女的从小就被教导要保护好自己,可一个肉眼可见的现实是:我们已经很懂得保护自己了,是男性们需要约束自己的言行、竖立正确的性观念。
不要再跟女性频繁地强调“要懂得防范”,而是旗帜鲜明地、高频度地、严肃认真地向男性们强调“不要做”
第一、不要不尊重女性。
第二、不要有“处女情结”,神圣化女人的第一次。
第三、不要将女性视为性资源,不要强占,也不要将女性的身体视为是自己的领地。
第四、不要暴露女性的性隐私,并将其作为惩罚女性的手段。
第五、不要认为性可以污染女性的身体和道德(这是潜意识里觉得自己就是污染物吗)。
第六、不要用自己占有的资源、权力,去要挟别人为你提供性服务。
第七、不要偷窥、不要性骚扰,不要猥亵、不要强奸,这是违法的。
以上,在婚姻也得遵守。
就酱
文/晏凌羊
01、我有个朋友(现在已经离婚),曾跟我讲过这样一个细节:离婚前一年,她和丈夫已经形同陌路。两个人常年冷战,谁也不搭理谁。但是,因为家庭经济条件有限,且他们还想在老人、孩子面前扮演感情没破裂,所以,两个人还是住同一个房间、睡同一张床。
那段时间,她老公只要有生理需要,就会找她。她接受不了两个人在这种状态下发生关系,一开始也会反抗,但也担心反抗声音过大,会被睡在隔壁的老人孩子察觉,到后来,她干脆逆来顺受了。
除了她老公“有需要”,两人在日常生活中几乎“零肢体互动”。整个过程中,两人没有一句言语交流,她老公找套、戴套、强上、s完丢套、翻身睡去,一气呵成。她觉得自己纯粹沦为他的泄欲工具,每次跟老公发生完关系之后,都会对自己产生厌恶感。
我劝她离婚,可她犹豫了将近一年的时间,才鼓足勇气跟老人、孩子摊牌。
这种情况,怎么算呢?
如果男女双方是夫妻或情侣关系,一方违背伴侣意愿与之强行发生性关系,在法律上是很难被判定强奸的。
02、曾经,在我老家发生过这样一起真实的案例:
一位女性结婚生子后,经常被丈夫强迫发生性关系。每次,她只要拒绝,就会被狠狠地殴打,打得遍地鳞伤,再无反抗力气。
她的丈夫,则是在打完她以后,再强行同房。
这种情况,属于典型的“婚内强奸”,可是,她丈夫竟觉得,自己又没有出去强奸别人。
而在司法实践中,想要认定“婚姻强奸”,是非常难的。
法律上有“婚内强奸”这个词(我说的是词,不是罪),也就是说:即便双方是情侣或夫妻,男人如果违背女方的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也构成“强奸”
但是,在实践中,因为取证难等原因,一方违背配偶意愿而强行发生性关系,即使情节严重,也不构成“强奸罪”
如果一方长期使用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关系,造成配偶方身心受到重大伤害的,可以视具体情况,以“虐待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但是,收集法庭认可的证据的过程,能累死你。
比较靠谱的、能让自己摆脱这种伤害的方法,就是尽快结束那种关系。结束了夫妻或情侣关系之后,对方若是还用强,那么,对方的行为被认定为“强奸”就不太难了。
03、老早以前,我在公众号上写过一个真实的案例:一个男的,结了一场婚,但直到离婚后,他依然是处男。他老婆就是想借用婚姻这个壳儿,合法地生下“与别人怀的孩子”,以让自己少承受一些舆论压力。
两个人交往之初,他同情女方的遭遇,愿意接受“喜当爹”的代价,很快就跟女方领了证。婚后,女方顺利生下孩子。两人在一起不到两年,但直到最后离婚,女方都没跟她同过房。
一个男读者看了这个故事后说:“男人结婚后还是处男?其实他可以用强的。与伴侣发生性关系,是婚内义务。”
在这个案例中,女方的做法当然很过分,但是它只属于被“道德谴责”的范畴。如若男方强行与之发生关系,女方又有证据证明男方是在强奸,那么,男方很有可能要入刑的。
男女双方发生性关系,任何时候都不能用强。恋爱关系、婚姻关系都不能成为强奸行为的保护伞。
只是,这种观念,也是近几年才流行起来的。
更在以前,人们普遍认为:配合丈夫过性生活,是妻子的义务。
法理学人士普遍认为:婚姻关系订立之初,双方就有一个概括性的承诺,即放弃了性的拒绝权,因此性行为应该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的法定义务,不得拒绝履行。妇女一旦结婚,就是意味着她同意与丈夫性交,而这种同意不能被撤回。
慢慢的,随着女性地位不断提高,人们才开始接受这样的观念:人的情感是会发生变化的,缔结婚姻“当时”许下的承诺,不能用来约束“不愿意再发生性关系”的“后来”。女性的身体属于自己,而不是属于丈夫,因此,她有性拒绝权与性自主权。结婚证,不能使得强奸行为合法。
我国女权活动发展比较缓慢,很多人要接受这样的观念,需要很长的时间。
有一项1989年—1999年大规模进行的“性文明”调查表明:在夫妻性生活过程中,丈夫强迫妻子过性生活的占调查总数的2.8%,受害妇女绝对人数有几百万之多。
04、长期以来,我们这个社会流行着一句话:床头打架床尾和。
也有很多男的认为自己若是跟女友、妻子吵架了,那就把她按住啪啪啪一顿就好了。
我想说的是,这是一个极其错误的观念。
小问题、小矛盾、小争吵之后,两个人心里都了已经有和好之意,但女方碍于情面不愿先打破僵局,那么,男方确实可以用这种方式去解决问题。
这中间,双方都会经历肢体上的试探,人家是否自愿与你发生性关系,正常人是能感觉得出来的。
但是,除此种情形之外的“按住啪啪啪一顿”,都涉嫌强奸。
绝大多数女的,若是不再爱那个人了,或者有与他有关的事卡在心里放不下去,是根本没有心情与之做爱的,甚至会对他产生生理性厌恶。
这一点,还望周知。
05、我们这个社会的女性,长期以来都接受这样一种教化:女性在性的方面是没有主动权的,你必须是被动的一方。在性的方面主动的女性都很淫荡,不知廉耻。
我们的文学作品里,也在大肆描写这类一提到性、接触性,就表现得害羞无比、半推半就的女性。人们大肆讴歌这类霸气的男性和爱情,以至于很多男人觉得一个女人面对性侵时说“不”,仅仅是因为她害羞。
“在性的方面矜持、害羞是女孩的特质”,男人们总会这样想,他们以为女孩嘴上说的“不”,潜台词都是:想要。
呵呵哒,这到底是一种怎样的混蛋逻辑。
很多女人说“不”,就是“拒绝”的意思,不是“欲拒还迎”,不是“欲擒故纵”,不是“不好意思”
我们要鼓励女性大声地说出“不”,也要鼓励她们大声地说出“想要”,而不是让“人家不要嘛”来代替“我想要”
女性有性欲,说出“我想和你做爱”,不该被斥责为淫娃荡妇。
如果我们能自由地表达“我想要”,那么,“我不要”的声音才会更真实、更有力量、更受重视。
06、我们这社会对女性提出了诸多贞操要求,却对男性疏于管教,这或许也是造成很多性侵者得不到处罚,而被性侵者不敢发声的原因。
女人在性的方面犯点错误会被口诛笔伐,而男人在性的方面犯点错误甚至会被美化为“风流”
我们女的从小就被教导要保护好自己,可一个肉眼可见的现实是:我们已经很懂得保护自己了,是男性们需要约束自己的言行、竖立正确的性观念。
不要再跟女性频繁地强调“要懂得防范”,而是旗帜鲜明地、高频度地、严肃认真地向男性们强调“不要做”
第一、不要不尊重女性。
第二、不要有“处女情结”,神圣化女人的第一次。
第三、不要将女性视为性资源,不要强占,也不要将女性的身体视为是自己的领地。
第四、不要暴露女性的性隐私,并将其作为惩罚女性的手段。
第五、不要认为性可以污染女性的身体和道德(这是潜意识里觉得自己就是污染物吗)。
第六、不要用自己占有的资源、权力,去要挟别人为你提供性服务。
第七、不要偷窥、不要性骚扰,不要猥亵、不要强奸,这是违法的。
以上,在婚姻也得遵守。
就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