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期限 45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92号)。
窗口地点 长沙市劳动西路460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
相关材料
设立有限责任(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 2份。
有限(合伙)事务所章程(草案) 1份。
发起人、出资人(合伙人)简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份。
出资人(合伙)协议书(需公证) 1份。
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1份。
拟任所长人选的有关资料 1份。
其他注册税务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份。
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的文件 1份。
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 1份。
出资证明(合伙人还需个人财产证明) 1份。
许可条件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92号)。
窗口地点 长沙市劳动西路460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
相关材料
设立有限责任(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 2份。
有限(合伙)事务所章程(草案) 1份。
发起人、出资人(合伙人)简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份。
出资人(合伙)协议书(需公证) 1份。
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1份。
拟任所长人选的有关资料 1份。
其他注册税务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份。
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的文件 1份。
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 1份。
出资证明(合伙人还需个人财产证明) 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