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协征费、工作经费、误工补助等支出的审核和下拨。以项目征地面积、拆迁户数、交地时间、工作任务完成进度为考核指标,综合算账,分期付款。省市重点项目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协征费
对参与征地拆迁的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居)委会给予协征费,净地交付后结算。协征费作为村(居)委会的集体积累和镇政府、街道办及县国土资源局的行政性经费补充。
协征费标准:镇政府、街道办每亩2200元;村(居)委会每亩1200元;国土所每亩150元。
工作经费
对实施和参与征地拆迁的县征地拆迁实施机构及镇政府、街道办给予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按净地交付面积和拆迁户数计算。
征地工作经费标准:县征地拆迁事务所每亩300元,镇政府、街道办每亩800元。
拆迁工作经费标准:每拆迁1个基本户,给镇政府、街道办工作经费10000元;对拆附不拆主的工作经费另行计算。对申请司法强制腾地的,给予县法院执行二局工作经费。其中,提前介入让拆迁户自行拆迁的,每拆迁1户给工作经费1000元;申请强制腾地立案后拆迁户自行腾地的,每拆迁1户给予工作经费20000元;组织机械依法强制腾地的,每强制腾地1户给予工作经费50000元。县法院执行二局工作人员不参与县征地拆迁实施机构和镇政府、街道办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分配。
误工补助费
对直接参与征地拆迁工作的村(居)、组工作人员按规定给予误工补助费。征地误工补助费按每亩600元的标准计算,住宅房屋拆迁误工补助费按每户600元的标准计算。非住宅房屋拆迁的误工补助费,参照拆迁住宅房屋的误工补助标准执行。
协征费
对参与征地拆迁的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居)委会给予协征费,净地交付后结算。协征费作为村(居)委会的集体积累和镇政府、街道办及县国土资源局的行政性经费补充。
协征费标准:镇政府、街道办每亩2200元;村(居)委会每亩1200元;国土所每亩150元。
工作经费
对实施和参与征地拆迁的县征地拆迁实施机构及镇政府、街道办给予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按净地交付面积和拆迁户数计算。
征地工作经费标准:县征地拆迁事务所每亩300元,镇政府、街道办每亩800元。
拆迁工作经费标准:每拆迁1个基本户,给镇政府、街道办工作经费10000元;对拆附不拆主的工作经费另行计算。对申请司法强制腾地的,给予县法院执行二局工作经费。其中,提前介入让拆迁户自行拆迁的,每拆迁1户给工作经费1000元;申请强制腾地立案后拆迁户自行腾地的,每拆迁1户给予工作经费20000元;组织机械依法强制腾地的,每强制腾地1户给予工作经费50000元。县法院执行二局工作人员不参与县征地拆迁实施机构和镇政府、街道办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分配。
误工补助费
对直接参与征地拆迁工作的村(居)、组工作人员按规定给予误工补助费。征地误工补助费按每亩600元的标准计算,住宅房屋拆迁误工补助费按每户600元的标准计算。非住宅房屋拆迁的误工补助费,参照拆迁住宅房屋的误工补助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