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酒店里被人强奸了!近日,江西鹰潭市,警方接到这样的报警,迅速赶到酒店,将报警人李女士和男子赵某带回。李女士称,她只是想让赵某删除自己的不雅照片和视频。原来,两人通过手机游戏相识,发展为裸聊,进而发生了婚外性关系。结果,李女士想结束这段关系,赵某就以裸聊时的照片和视频相威胁,要求继续发生关系,李女士多次就范。当天,李女士再次要求删除照片,赵某提出还要发生多少次关系,李女士觉得没有尽头,遂报警。目前,赵某已被刑拘。(来源:江西都市现场)。
#女子婚外裸聊被胁迫发生关系#
本来报警只是想让警方逼着赵某删除照片,没想到赵某真的因为强奸被刑拘,也是意外之喜吧。
不过,为什么两人明明是不正当关系,赵某却构成了强奸罪呢?
这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强奸罪。
所谓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胁迫妇女发生性关系。
强奸罪最重要的特征是违背妇女意愿,是否构成强奸主要看发生关系时,妇女是否处于不知反抗、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境地。
在这个案子中,李女士虽然刚开始时,是自愿与赵某发生关系,但在几次后,想结束这段关系,已经不再具有与赵某继续发生关系的意愿。
赵某提出,如果不继续发生关系,就要将裸照公布,让李女士名誉扫地。这是一种典型的胁迫手段。李女士迫于无奈,不敢反抗,只能与赵某发生关系。因此,赵某已经构成强奸罪的既遂。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赵某面临着最低三年有期徒刑的处罚。
从这个案子来讲,其实任何人在任何阶段,都有对发生性关系说不的权利。
比如说,卖淫女小丽与张三谈好性交易,说发生一次关系300元。张三支付嫖资后,两人发生关系。之后,小丽欲离开,张三欲再次发生关系,小丽提出需再支付300元,张三不同意,强行与小丽再次发生了关系。因第二次发生关系,违背了小丽的意愿,因此,张三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再比如说,女子小丽与男网友张三相约奔现,两人在宾馆中欲发生关系,结果张三洗澡过程中,小丽看到女儿和丈夫的照片,幡然悔悟。在张三出来后,告知张三自己不想发生关系了,想要离开。张三口头答应,但表示想让小丽陪自己喝酒,否则不能离开。小丽酒后醉倒,张三借机与小丽发生关系,张三的行为也构成强奸罪。
所以说,不管妇女之前是否同意过发生关系,只要在发生关系时,违背了妇女意愿,使用了强制手段,就会构成强奸罪。
这个案子中,李女士婚外出轨,确有不当之处。但其在表示不同意继续后,赵某仍然纠缠不休,终于把自己送进了监狱,不知道两人会不会后悔这段孽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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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报警只是想让警方逼着赵某删除照片,没想到赵某真的因为强奸被刑拘,也是意外之喜吧。
不过,为什么两人明明是不正当关系,赵某却构成了强奸罪呢?
这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强奸罪。
所谓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胁迫妇女发生性关系。
强奸罪最重要的特征是违背妇女意愿,是否构成强奸主要看发生关系时,妇女是否处于不知反抗、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境地。
在这个案子中,李女士虽然刚开始时,是自愿与赵某发生关系,但在几次后,想结束这段关系,已经不再具有与赵某继续发生关系的意愿。
赵某提出,如果不继续发生关系,就要将裸照公布,让李女士名誉扫地。这是一种典型的胁迫手段。李女士迫于无奈,不敢反抗,只能与赵某发生关系。因此,赵某已经构成强奸罪的既遂。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赵某面临着最低三年有期徒刑的处罚。
从这个案子来讲,其实任何人在任何阶段,都有对发生性关系说不的权利。
比如说,卖淫女小丽与张三谈好性交易,说发生一次关系300元。张三支付嫖资后,两人发生关系。之后,小丽欲离开,张三欲再次发生关系,小丽提出需再支付300元,张三不同意,强行与小丽再次发生了关系。因第二次发生关系,违背了小丽的意愿,因此,张三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再比如说,女子小丽与男网友张三相约奔现,两人在宾馆中欲发生关系,结果张三洗澡过程中,小丽看到女儿和丈夫的照片,幡然悔悟。在张三出来后,告知张三自己不想发生关系了,想要离开。张三口头答应,但表示想让小丽陪自己喝酒,否则不能离开。小丽酒后醉倒,张三借机与小丽发生关系,张三的行为也构成强奸罪。
所以说,不管妇女之前是否同意过发生关系,只要在发生关系时,违背了妇女意愿,使用了强制手段,就会构成强奸罪。
这个案子中,李女士婚外出轨,确有不当之处。但其在表示不同意继续后,赵某仍然纠缠不休,终于把自己送进了监狱,不知道两人会不会后悔这段孽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