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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清规又名百丈清规、清规戒律,创立者是唐朝中叶的现今
江西省南昌市奉新县百丈山的百丈怀海大和尚。
禅宗形成初期,禅林尚无制度、仪式,故该清规设有法堂、僧堂、方丈等制度,又规定众僧分别担任东序、寮元、堂主、化主等各种职务,为八、九世纪间中国禅宗脱离律寺,维持独自教团生活之必要规范。
《百丈清规》分上、下两卷,计有九章。卷上有祝厘章第一、报恩章第二、报本章第三、尊祖章第四、住持章第五。卷下有两序章第六、大众章第七、节腊章第八、法器章第九。
《百丈清规》的最可贵处在于寺院经济方面的规定:僧众应饮食随宜,务于勤俭,全体僧人均须参加劳动,“上下均力”,“一日不作,一日不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