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由约首、正文与约尾三部分组成。约首包括合同的名称、编号、缔约日期、缔约地点、缔约双方的名称、地址及合同序言等。正文是合同的主体部分,包括各项交易条件及有关条款。约尾是合同的结束部分,包括合同的份数、附件、使用文字及其效力、合同生效日期与双方的签字等。在正文部分写明了货物买卖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一般包括:
1合同的基本条款。
即合同的主要条款。是记载合同当事人缔结合同的意图以及他们的权利义务。所以,基本条款是合同的核心部分,一般有以下几项:(1)商品名称;(2)品质条款:约定决定商品品质的方法,如“凭样买卖”、“凭标准买卖”、“凭规格买卖”“凭商标牌号买卖”“凭说明书或目录买卖”或“看货买卖”。(3)数量条款:一般有约定数量或重量的单位,约定每个计价单位的数量或重量。(4)价格条款:约定价格条件的种类、价格的构成、计价币种、计价单位及价格变动风险的承担等。(5)包装条款:内包装(即销售包装)的方法、包装内的容量或重量、包装的衬垫填塞物;外包装(即运输包装)的方法、包装的尺寸与重量、包装材料;运输标志的式样。(6)保险条款:约定投保人、保险种类、保险金额及币种、理赔地点和保险公司。(7)交货条款:约定交货地点、交货期限、交货方式、交货通知等。(8)支付条款:约定付款期限、付款方式、付款币种以及约定支付货款的中间银行。(9)检验条款:约定检验项目、检验时间、检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方法和标准、检验费用的负担、检验的法律效力等。
2合同的一般条款。
是对基本条款的补充说明或某一类的货物买卖合同所共有的一般记载事项。这些条款一般应在合同书的背面,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索赔条款:约定解决索赔的基本原则、提出索赔的期限、提出索赔的通知方法、应提出的证明文件。(2)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事故的原因、通知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时限及方法、应提交的证明不可抗力的文件、免责事项以及善后处理办法。(3)违约及解除权条款:违约的种类、违约的救济方法以及解除合同的事由、行使解除权后的赔偿问题。(4)准据法条款:约定本合同应适用的法律。(5)司法管辖条款:约定本合同发生争议时,有管辖权的法院。(6)仲裁条款:约定仲裁的范围、仲裁的地点、仲裁机构、仲裁人的选定方法、裁决的效力和费用的负担等。(7)其他条款:如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间、合同的转让或者合同的修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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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的基本条款。
即合同的主要条款。是记载合同当事人缔结合同的意图以及他们的权利义务。所以,基本条款是合同的核心部分,一般有以下几项:(1)商品名称;(2)品质条款:约定决定商品品质的方法,如“凭样买卖”、“凭标准买卖”、“凭规格买卖”“凭商标牌号买卖”“凭说明书或目录买卖”或“看货买卖”。(3)数量条款:一般有约定数量或重量的单位,约定每个计价单位的数量或重量。(4)价格条款:约定价格条件的种类、价格的构成、计价币种、计价单位及价格变动风险的承担等。(5)包装条款:内包装(即销售包装)的方法、包装内的容量或重量、包装的衬垫填塞物;外包装(即运输包装)的方法、包装的尺寸与重量、包装材料;运输标志的式样。(6)保险条款:约定投保人、保险种类、保险金额及币种、理赔地点和保险公司。(7)交货条款:约定交货地点、交货期限、交货方式、交货通知等。(8)支付条款:约定付款期限、付款方式、付款币种以及约定支付货款的中间银行。(9)检验条款:约定检验项目、检验时间、检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方法和标准、检验费用的负担、检验的法律效力等。
2合同的一般条款。
是对基本条款的补充说明或某一类的货物买卖合同所共有的一般记载事项。这些条款一般应在合同书的背面,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索赔条款:约定解决索赔的基本原则、提出索赔的期限、提出索赔的通知方法、应提出的证明文件。(2)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事故的原因、通知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时限及方法、应提交的证明不可抗力的文件、免责事项以及善后处理办法。(3)违约及解除权条款:违约的种类、违约的救济方法以及解除合同的事由、行使解除权后的赔偿问题。(4)准据法条款:约定本合同应适用的法律。(5)司法管辖条款:约定本合同发生争议时,有管辖权的法院。(6)仲裁条款:约定仲裁的范围、仲裁的地点、仲裁机构、仲裁人的选定方法、裁决的效力和费用的负担等。(7)其他条款:如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间、合同的转让或者合同的修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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