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需要现役军人的同意,但是现役军人有“重大过错”的,就不再需要现役军人同意。离婚的程序与一般的离婚是没有区别的。这里的“重大过错”是指现役军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的:
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前提是感情不合,然后分居;
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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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前提是感情不合,然后分居;
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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