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林是某城镇集体企业的一名职工,家住厂区内。为了家居安全,自行建起一堵围墙。厂方认为私自建围墙不符合城建规定,多次派人做杨某工作,要求杨某自行拆除围墙,杨某不理。厂方为促使杨某拆除围墙,采取停发工资的措施,并多次言明只要杨某自行拆除围墙后,将补发其全部被停发的工资。为此,杨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发还停发的工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此案因私建住宅墙而引发的工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不属于受案范围,建议争议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试分析: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该案是否正确?为什么?
(2)该企业和杨林应如何处理这起纠纷。
答: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杨林的申诉不正确。杨林提出的是被扣除工资而与企业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以私建围墙争议为由拒绝受理该案。
(2)在仲裁裁决企业应返还杨林被扣除的工资外,如围墙争议没有解决,可以协商解决,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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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该案是否正确?为什么?
(2)该企业和杨林应如何处理这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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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杨林的申诉不正确。杨林提出的是被扣除工资而与企业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以私建围墙争议为由拒绝受理该案。
(2)在仲裁裁决企业应返还杨林被扣除的工资外,如围墙争议没有解决,可以协商解决,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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