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日前,家住重庆市北碚区某镇某社区老人李某某的四个子女就如何赡养李某某引发了家庭矛盾和争执。李某某,女,现年81岁,育有五个子女,其中老二已经去世,现存子女分别是大女陈某某、三女陈某三、四子陈某四、五子陈某五。李某某与小儿子陈某五夫妇一直居住在某镇某单元房,该单元房为原为李某某个人所有。因李某某后来在房屋产权证上增加了陈某五的名字,现房屋属于李某某和儿子陈某五共同所有,家中的空调、电视、洗衣机、防盗网则均是老人掏钱置办。李某某因年迈体弱身不是很好,较少外出行走。2月3日,大女儿陈某某到社区反映自己81岁高龄的母亲在家还自己下厨做饭,而小弟陈某五夫妇嫌老人有病一日三餐不愿意与母亲同吃,有什么好吃的都是背着老人吃。她神情激动谴责弟弟老五陈某五两口子对老人不孝,故意还把电视机损坏不让老人看电视。陈某某将这一情况同时告知了其他兄妹,四兄妹就如何赡养李某某以及李某某现有住房归属问题发生家庭纠纷,向重庆市北碚区某镇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老人赡养应该由哪些子女来履行义务?赡养老人的费用,特别是房产如何分配?若老人继续生活在老五陈某五家中,陈某五如何处理。
【调解过程】。
调委会收到调解申请后非常重视,一方面组织调解员到老人居住的小区进行走访了解情况,并要求当事人将家中四姐弟召集起来确定好时间集中到一处进行调解。另一方面,因本案当事人众多且涉及到81岁老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关系民生,调委会经认真研究选派了辖区内调解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出众的优秀人民调解员石某某做主调解人,带领调解员齐某某和洪某某(女)两人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本案系家庭纠纷引发的赡养老人纠纷。几个当事人聚集在陈某五家中,调解员招呼各当事人依次提出相关诉求。首先调解员与李某某本人交谈了解情况得知,李某某个人也认为小儿子陈某五对自己不够好,但自己不愿意拖累其他子女,更不愿意跟其他老年人那样去养老院居住,现在住在自己的家中每月又有退休金手脚还能动足够自己生活了。对此,调解员对陈某五进行了批评教育,但他辩称自己上面的哥姐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不能因为自己跟母亲同住就承担全部的赡养义务,要么老大、老三、老四跟他一起每年轮流赡养老人,要么就将李某某送去养老院彼此平摊相关费用。老人李某某听到送养老院当即眼睛就湿了。大女陈某某立即反对陈某五将母亲送养老院的提议,说一家赡养一年也可以,但前提得要把房子的事说清楚。四儿陈某四也反对将母亲送去养老院,说一家赡养老人一年也可以,那就把李某某的房子卖了,不能让陈某五继续占母亲的便宜。
调解员认真听取并记录了老人的诉求和意见,也分别对每一个子女关于赡养老人的问题做了询问和记录。虽然各个子女争吵不休,但他们都没有谁否认、推脱赡养母亲的义务,但是在如何有效赡养、怎么合理分担义务确保母亲日常起居生活上存在分歧,尤其是对陈某五居住李某某房屋并取得一定份额后未对母亲尽心照料表示不满?
调解员在进一步询问劝导后,四个子女对李某某的赡养问题已经排除了送去养老院的提议,目前得出两个解决赡养老人的方法;一是李某某依次到四个子女家轮流居住,每个子女赡养三个月,加起来刚好一年;二是老人继续住在房产证上有自己名字的房屋中,日常生活由四个子女轮流照顾。由于第一个方案对老人的家庭归属感不强,征求老人本人意愿,李某某坚持要在自己家中居住不愿意轮流去其他子女家居住。
调解员于是引导李某某四个子女对第二种方案进行磋商,四个子女对今后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以便减少后续的纠纷。
【调解结果】。
经过三位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劝解引导,最终四个子女对母亲赡养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四个子女同意母亲李某某保持现有居住状态,与儿子老五陈某五住同一个屋子。
2.李某某在能够进行生活自理的情况下,由自己负责自己的日常起居;但在生病期间或者生活不能自理时,老人的日常生活由四个子女轮流照顾。
3.李某某和陈某某共同居住并享有产权的房屋待老人居住至百年归山后,由陈老五一人全部继承,其他子女放弃继承权,但其前提是陈某五平常要对母亲孝顺。
4.若陈某五不能满足第三条,但凡李某某在世期间说到陈世全不孝敬,则该房屋由四个子女共同继承,陈某五不得再有任何异议。
【案例点评】。
赡养纠纷是社区调委会受理调解申请较多的家庭纠纷类型。孝敬老人不仅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现实生活中出现赡养纠纷的源头并非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而是多个子女间对如何有效赡养老人产生争执,部分也涉及到老人百年后的房产等遗产分配的问题。对于类似赡养纠纷调解员介入时不能单单从法律条文上给当事人谈,还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而本案争议的关键是李某某到底该在哪家养老,是到养老院还是轮流住子女家养老?调解员和当事人不能简单的用数学算式来得出解决方式,关键还得尊重老人本人的意愿。鉴于老人坚持现状与陈某五共同居住,为了让陈某五日常对母亲孝顺,几个子女对母亲百年后房屋的归属进行了商定,以此改善陈某五在与母亲同一屋檐下生活的态度,倒也不失一种约束和监督的方式。因此,调解员通过认真听取并记录各方意见,然后加以综合和整理,同时考虑到调解结果对于老人的影响,在尊重老人自身意愿的同时,确定一个符合大家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最终化解矛盾,不仅挽救了亲情,而且促进了家庭内部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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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家住重庆市北碚区某镇某社区老人李某某的四个子女就如何赡养李某某引发了家庭矛盾和争执。李某某,女,现年81岁,育有五个子女,其中老二已经去世,现存子女分别是大女陈某某、三女陈某三、四子陈某四、五子陈某五。李某某与小儿子陈某五夫妇一直居住在某镇某单元房,该单元房为原为李某某个人所有。因李某某后来在房屋产权证上增加了陈某五的名字,现房屋属于李某某和儿子陈某五共同所有,家中的空调、电视、洗衣机、防盗网则均是老人掏钱置办。李某某因年迈体弱身不是很好,较少外出行走。2月3日,大女儿陈某某到社区反映自己81岁高龄的母亲在家还自己下厨做饭,而小弟陈某五夫妇嫌老人有病一日三餐不愿意与母亲同吃,有什么好吃的都是背着老人吃。她神情激动谴责弟弟老五陈某五两口子对老人不孝,故意还把电视机损坏不让老人看电视。陈某某将这一情况同时告知了其他兄妹,四兄妹就如何赡养李某某以及李某某现有住房归属问题发生家庭纠纷,向重庆市北碚区某镇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老人赡养应该由哪些子女来履行义务?赡养老人的费用,特别是房产如何分配?若老人继续生活在老五陈某五家中,陈某五如何处理。
【调解过程】。
调委会收到调解申请后非常重视,一方面组织调解员到老人居住的小区进行走访了解情况,并要求当事人将家中四姐弟召集起来确定好时间集中到一处进行调解。另一方面,因本案当事人众多且涉及到81岁老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关系民生,调委会经认真研究选派了辖区内调解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出众的优秀人民调解员石某某做主调解人,带领调解员齐某某和洪某某(女)两人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本案系家庭纠纷引发的赡养老人纠纷。几个当事人聚集在陈某五家中,调解员招呼各当事人依次提出相关诉求。首先调解员与李某某本人交谈了解情况得知,李某某个人也认为小儿子陈某五对自己不够好,但自己不愿意拖累其他子女,更不愿意跟其他老年人那样去养老院居住,现在住在自己的家中每月又有退休金手脚还能动足够自己生活了。对此,调解员对陈某五进行了批评教育,但他辩称自己上面的哥姐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不能因为自己跟母亲同住就承担全部的赡养义务,要么老大、老三、老四跟他一起每年轮流赡养老人,要么就将李某某送去养老院彼此平摊相关费用。老人李某某听到送养老院当即眼睛就湿了。大女陈某某立即反对陈某五将母亲送养老院的提议,说一家赡养一年也可以,但前提得要把房子的事说清楚。四儿陈某四也反对将母亲送去养老院,说一家赡养老人一年也可以,那就把李某某的房子卖了,不能让陈某五继续占母亲的便宜。
调解员认真听取并记录了老人的诉求和意见,也分别对每一个子女关于赡养老人的问题做了询问和记录。虽然各个子女争吵不休,但他们都没有谁否认、推脱赡养母亲的义务,但是在如何有效赡养、怎么合理分担义务确保母亲日常起居生活上存在分歧,尤其是对陈某五居住李某某房屋并取得一定份额后未对母亲尽心照料表示不满?
调解员在进一步询问劝导后,四个子女对李某某的赡养问题已经排除了送去养老院的提议,目前得出两个解决赡养老人的方法;一是李某某依次到四个子女家轮流居住,每个子女赡养三个月,加起来刚好一年;二是老人继续住在房产证上有自己名字的房屋中,日常生活由四个子女轮流照顾。由于第一个方案对老人的家庭归属感不强,征求老人本人意愿,李某某坚持要在自己家中居住不愿意轮流去其他子女家居住。
调解员于是引导李某某四个子女对第二种方案进行磋商,四个子女对今后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以便减少后续的纠纷。
【调解结果】。
经过三位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劝解引导,最终四个子女对母亲赡养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四个子女同意母亲李某某保持现有居住状态,与儿子老五陈某五住同一个屋子。
2.李某某在能够进行生活自理的情况下,由自己负责自己的日常起居;但在生病期间或者生活不能自理时,老人的日常生活由四个子女轮流照顾。
3.李某某和陈某某共同居住并享有产权的房屋待老人居住至百年归山后,由陈老五一人全部继承,其他子女放弃继承权,但其前提是陈某五平常要对母亲孝顺。
4.若陈某五不能满足第三条,但凡李某某在世期间说到陈世全不孝敬,则该房屋由四个子女共同继承,陈某五不得再有任何异议。
【案例点评】。
赡养纠纷是社区调委会受理调解申请较多的家庭纠纷类型。孝敬老人不仅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现实生活中出现赡养纠纷的源头并非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而是多个子女间对如何有效赡养老人产生争执,部分也涉及到老人百年后的房产等遗产分配的问题。对于类似赡养纠纷调解员介入时不能单单从法律条文上给当事人谈,还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而本案争议的关键是李某某到底该在哪家养老,是到养老院还是轮流住子女家养老?调解员和当事人不能简单的用数学算式来得出解决方式,关键还得尊重老人本人的意愿。鉴于老人坚持现状与陈某五共同居住,为了让陈某五日常对母亲孝顺,几个子女对母亲百年后房屋的归属进行了商定,以此改善陈某五在与母亲同一屋檐下生活的态度,倒也不失一种约束和监督的方式。因此,调解员通过认真听取并记录各方意见,然后加以综合和整理,同时考虑到调解结果对于老人的影响,在尊重老人自身意愿的同时,确定一个符合大家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最终化解矛盾,不仅挽救了亲情,而且促进了家庭内部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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