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1994年,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居民夏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双方系再婚,1995年6月,生育女儿阿娣(患有精神病,三级残疾)。夏某再婚前与前妻收养了两个子女,分别为阿玲、阿森。2015年5月,夏某因病去世。夏某去世后,以其名义在银行的存款有10万多元,均是在与王某结婚期间存到银行的。夏某的父亲早已去世,母亲吴某现随孙子阿森生活。夏某的妻子、母亲、婚生女、养子女对上述存款均主张权利。妻子王某认为自己年岁已大,且需要照顾患病的女儿阿娣,主张存款应全部归自己和女儿所有,至少也应是九成以上;母亲吴某则认为自己是死者的母亲,如今是白发人送黑发人,失去了依靠,要求分得一半的存款;夏某的两个养子女阿玲、阿森也提出要依法继承一定比例的财产。各方争执不下,无法达成一致,陷入僵局。
王某想为自己和女儿阿娣争取到夏某的遗产,想找律师打官司,又感到律师费开支负担重,后经同村人提醒,根据司法所工作人员发放的法律援助宣传册的指引,找到了马鞍山市博望区法律援助中心。博望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认真听取了王某的陈述,引导王某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收集齐全相关申请材料。博望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认为王某年龄较大、且随其生活的女儿阿娣为精神病患者、低保户,经济十分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立即启动了法律援助程序,指派安徽林彬律师事务所办理此案。安徽林彬律师事务所安排有着丰富婚姻家庭纠纷办案经验的王与卜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律师耐心听取了王某对于遗产继承纠纷的陈述,与王某进行了长谈,深入了解了纠纷发生的来龙去脉。考虑到该案是家庭成员间的纠纷,事关亲情维系、家庭和睦,又涉及年迈老人、精神病人、低保人群等弱势群体,承办律师便决定尝试调解。承办律师随即联系了阿玲、阿森等人,并且多次走入他们大家庭进行调解,强调亲属亲情,讲解法律规定,情法并用,虽最终未能促成各方达成一致意见,但在承办律师的劝说下,各方都表示愿意经过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尊重法院的判决。调解不成,承办律师便开始准备提起诉讼。承办律师首先分析了案件难点,做到有的放矢。面对王某提出的由其个人继承夏某遗产份额50%的过高财产分割请求,一方面积极加以引导,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阐述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另一方面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做到有理有据,期间还指导王某帮助其女儿阿娣办理了残疾证。在拟写了起诉状、准备好证据材料后,承办律师代理王某及其女儿向博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阿娣、王某各分割夏某遗产30%。
考虑到王某生活困难,经济拮据,根本无力缴纳诉讼费用,承办律师又为王某申请了司法救助。为避免涉案财产被转移,承办律师还代理王某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很快作出判决,确认夏某在银行的存款100087.08元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即50043.54元归王某个人所有,另一半作为夏某的遗产,依法由夏某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夏某的配偶、子女、父母。法院考虑到阿娣患有精神病、吴某年龄较大等因素,确定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分别为:阿娣26%、王某16%、吴某26%、阿玲16%、阿森16%。判决后,各方对结果都比较满意,均未上诉。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涉及到再婚、养子女、生病子女、年迈父母等多个需要考虑的方面,处理不当很可能会引发更大更多的家庭纠纷,不利于社会和谐。
依据我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三条规定,本案死者夏某生前未立遗嘱,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由同为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这其中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养子女,因此,阿玲和阿森也在继承人之列。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本案中,阿娣患有精神病,夏某的父亲已逝,母亲吴某年迈无收入来源,均应予以适当照顾,因此,她二人的份额高于王某、阿玲及阿森。
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直接发生于近亲属之间。本案的法律援助律师在办理过程中,注重从家庭伦理和社会和谐角度出发,前期多次与王某及其他家庭成员沟通交流,情法并用,争取以调解方式解决问题。虽然最终没有就争议达成一致,但使双方都有了接受法院判决的心理准备,为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打下了基础,起到促进矛盾化解、案结事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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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居民夏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双方系再婚,1995年6月,生育女儿阿娣(患有精神病,三级残疾)。夏某再婚前与前妻收养了两个子女,分别为阿玲、阿森。2015年5月,夏某因病去世。夏某去世后,以其名义在银行的存款有10万多元,均是在与王某结婚期间存到银行的。夏某的父亲早已去世,母亲吴某现随孙子阿森生活。夏某的妻子、母亲、婚生女、养子女对上述存款均主张权利。妻子王某认为自己年岁已大,且需要照顾患病的女儿阿娣,主张存款应全部归自己和女儿所有,至少也应是九成以上;母亲吴某则认为自己是死者的母亲,如今是白发人送黑发人,失去了依靠,要求分得一半的存款;夏某的两个养子女阿玲、阿森也提出要依法继承一定比例的财产。各方争执不下,无法达成一致,陷入僵局。
王某想为自己和女儿阿娣争取到夏某的遗产,想找律师打官司,又感到律师费开支负担重,后经同村人提醒,根据司法所工作人员发放的法律援助宣传册的指引,找到了马鞍山市博望区法律援助中心。博望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认真听取了王某的陈述,引导王某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收集齐全相关申请材料。博望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认为王某年龄较大、且随其生活的女儿阿娣为精神病患者、低保户,经济十分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立即启动了法律援助程序,指派安徽林彬律师事务所办理此案。安徽林彬律师事务所安排有着丰富婚姻家庭纠纷办案经验的王与卜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律师耐心听取了王某对于遗产继承纠纷的陈述,与王某进行了长谈,深入了解了纠纷发生的来龙去脉。考虑到该案是家庭成员间的纠纷,事关亲情维系、家庭和睦,又涉及年迈老人、精神病人、低保人群等弱势群体,承办律师便决定尝试调解。承办律师随即联系了阿玲、阿森等人,并且多次走入他们大家庭进行调解,强调亲属亲情,讲解法律规定,情法并用,虽最终未能促成各方达成一致意见,但在承办律师的劝说下,各方都表示愿意经过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尊重法院的判决。调解不成,承办律师便开始准备提起诉讼。承办律师首先分析了案件难点,做到有的放矢。面对王某提出的由其个人继承夏某遗产份额50%的过高财产分割请求,一方面积极加以引导,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阐述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另一方面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做到有理有据,期间还指导王某帮助其女儿阿娣办理了残疾证。在拟写了起诉状、准备好证据材料后,承办律师代理王某及其女儿向博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阿娣、王某各分割夏某遗产30%。
考虑到王某生活困难,经济拮据,根本无力缴纳诉讼费用,承办律师又为王某申请了司法救助。为避免涉案财产被转移,承办律师还代理王某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很快作出判决,确认夏某在银行的存款100087.08元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即50043.54元归王某个人所有,另一半作为夏某的遗产,依法由夏某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夏某的配偶、子女、父母。法院考虑到阿娣患有精神病、吴某年龄较大等因素,确定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分别为:阿娣26%、王某16%、吴某26%、阿玲16%、阿森16%。判决后,各方对结果都比较满意,均未上诉。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涉及到再婚、养子女、生病子女、年迈父母等多个需要考虑的方面,处理不当很可能会引发更大更多的家庭纠纷,不利于社会和谐。
依据我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三条规定,本案死者夏某生前未立遗嘱,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由同为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这其中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养子女,因此,阿玲和阿森也在继承人之列。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本案中,阿娣患有精神病,夏某的父亲已逝,母亲吴某年迈无收入来源,均应予以适当照顾,因此,她二人的份额高于王某、阿玲及阿森。
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直接发生于近亲属之间。本案的法律援助律师在办理过程中,注重从家庭伦理和社会和谐角度出发,前期多次与王某及其他家庭成员沟通交流,情法并用,争取以调解方式解决问题。虽然最终没有就争议达成一致,但使双方都有了接受法院判决的心理准备,为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打下了基础,起到促进矛盾化解、案结事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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