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副收据(mate’sreceipt)。在班轮运输下,托运人将货物装上船后,船方的高级职员大副应在船方理货人员(tallyclerk)点验货物现场报告的基础上,向托运人签发一份“收货单”的文件。由于收货单是大副签发的,故俗称“大副收据”。大副收据的作用:(1)表明船方收到货物的凭证;(2)托运人换取正本提单的依据。对货物在装船时的状况(是否损坏等),大副应在其收据上如实记载。大副收据的法律后果:(1)船东不得对大副收据中所载货物数量和表面状态表示反悔。(2)大副收据的持有人有权取得船东签发的提单。
2.提货单:托运人在取得提单之后,应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将提单正本提交给收货人,而收货人再将提单交给船方在目的港的代表或代理人,并从那里换取提货单(delivery order)。收货人即可凭此单证在卸货港向船方或其代理人提取货物。提货单的作用:是对占有货物的人发出的指示,指示他把货物交给提货单的持有人。但提货单不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不可以转让,所以在象征性交货的贸易条件下,卖方不能以提交提货单代替提交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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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货单:托运人在取得提单之后,应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将提单正本提交给收货人,而收货人再将提单交给船方在目的港的代表或代理人,并从那里换取提货单(delivery order)。收货人即可凭此单证在卸货港向船方或其代理人提取货物。提货单的作用:是对占有货物的人发出的指示,指示他把货物交给提货单的持有人。但提货单不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不可以转让,所以在象征性交货的贸易条件下,卖方不能以提交提货单代替提交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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