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编草案是对现行合同法的系统编订、纂修和完善,有哪些突出亮点。
一是千呼万唤“情势变更”始出来。情势变更,在司法实践中早已适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价格波动较大,若继续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履行,明显对一方当事人不公平。为此,最高法院通过对个案的批复阐释了情势变更的适用。合同法制定时,情势变更是否入法,争议很大。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造成许多合同不能履行,为此最高法院制定司法解释确立了情势变更的适用。
今年以来,遭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诸多合同难以履行,既属于不可抗力,也有因情势变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民法典合同编草案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是保理合同“名正言顺”。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在有名合同中增加了保理合同,给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该章的六个条文依次规定了保理的定义、虚构应收账款、保理人对债务人的通知、有追索权的保理、无追索权的保理以及应收账款的重复转让问题。不过,就其本质而言,保理其实无非是一种债权转让,受让人通知、追索权及重复让与的问题,其实依据债权让与的规则均可解决。
三是保证方式回归“从前”。我们知道,保证责任方式可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在担保法实施以前,对于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按照一般保证责任处理。担保法实施以后,对于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按照连带保证责任处理。
由于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在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则需要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承担保证责任。“没有履行”不问原因,“不能履行”则是债务人没有履行能力。由此可见,对于保证人来说,连带保证责任显然是加大了责任承担。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一规定显然更为合理,连带保证人由于没有先诉抗辩权,其责任比一般保证要更为严苛,因此,不应采取推定的方式。显然,一般保证是原则,连带保证只是例外。
四是合伙合同“有章可循”。常言说,“生意好做,伙计难搁”。在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因合伙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当事人对立情绪大,矛盾激烈。民法典合同编草案用了十二个条文,对合伙合同进行规制,处理合伙合同纠纷有法可依,相信会减少不少纠纷。
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好民法典合同编,有哪些意见建议。
民法典的通过指日可待,民法典的实施为期不远。民法典为司法公正裁判民事案件提供重要裁判依据和裁判规则。因此说,一是要加大学习力度,正确理解每个法条温涵的法理,知道理解法律到位。二是要结合个案适用法律到位,确保法律适用正确。三是结合审判工作,做好普法宣传,确保民法典宣讲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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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千呼万唤“情势变更”始出来。情势变更,在司法实践中早已适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价格波动较大,若继续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履行,明显对一方当事人不公平。为此,最高法院通过对个案的批复阐释了情势变更的适用。合同法制定时,情势变更是否入法,争议很大。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造成许多合同不能履行,为此最高法院制定司法解释确立了情势变更的适用。
今年以来,遭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诸多合同难以履行,既属于不可抗力,也有因情势变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民法典合同编草案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是保理合同“名正言顺”。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在有名合同中增加了保理合同,给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该章的六个条文依次规定了保理的定义、虚构应收账款、保理人对债务人的通知、有追索权的保理、无追索权的保理以及应收账款的重复转让问题。不过,就其本质而言,保理其实无非是一种债权转让,受让人通知、追索权及重复让与的问题,其实依据债权让与的规则均可解决。
三是保证方式回归“从前”。我们知道,保证责任方式可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在担保法实施以前,对于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按照一般保证责任处理。担保法实施以后,对于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按照连带保证责任处理。
由于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在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则需要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承担保证责任。“没有履行”不问原因,“不能履行”则是债务人没有履行能力。由此可见,对于保证人来说,连带保证责任显然是加大了责任承担。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一规定显然更为合理,连带保证人由于没有先诉抗辩权,其责任比一般保证要更为严苛,因此,不应采取推定的方式。显然,一般保证是原则,连带保证只是例外。
四是合伙合同“有章可循”。常言说,“生意好做,伙计难搁”。在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因合伙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当事人对立情绪大,矛盾激烈。民法典合同编草案用了十二个条文,对合伙合同进行规制,处理合伙合同纠纷有法可依,相信会减少不少纠纷。
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好民法典合同编,有哪些意见建议。
民法典的通过指日可待,民法典的实施为期不远。民法典为司法公正裁判民事案件提供重要裁判依据和裁判规则。因此说,一是要加大学习力度,正确理解每个法条温涵的法理,知道理解法律到位。二是要结合个案适用法律到位,确保法律适用正确。三是结合审判工作,做好普法宣传,确保民法典宣讲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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