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档案资料。加强项目档案管理,细化档案内容,明确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新扶贫领字〔2017〕39号)文件要求整理完善各类扶贫项目档案。针对交叉审计、第三方评估、成效考核及脱贫攻坚“冬季攻势”指导组等反馈的问题,立行立改、查缺补漏,做到资料真实、档案完整、专人专管,实现项目管理全过程可追溯可回查。
(四)健全督查体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项目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措施落实、政策兑现等情况,精准把握项目建设整体情况。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执纪监督,尤其是乡(镇)党委、部门党组要履行好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务必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要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加强财政监管、审计监管、纪检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努力做到阳光扶贫、廉政扶贫。
(四)健全督查体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项目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措施落实、政策兑现等情况,精准把握项目建设整体情况。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执纪监督,尤其是乡(镇)党委、部门党组要履行好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务必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要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加强财政监管、审计监管、纪检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努力做到阳光扶贫、廉政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