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与各村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工作任务
(一)杜绝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杜绝发生由非法生产经营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三)村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并做好记录;全年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4次,有安排检查记录和总结材料,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不少于两次;做好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公众聚集场所、通村道路、地质灾害、文化商业活动等方面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全面落实各村的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两委会“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跟踪考核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
(五)继续深化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并落实。
(六)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辖区内发生的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严防关闭企业死灰复燃,及时查处打击非法买卖、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及烟花爆竹的行为。
(八)全面推动安全文化建设。
1、建设安全文化宣传栏。
2、每村安全标语不少于2条。
二、奖励与惩处
(一)由镇安委会组织进行考核,提出兑现意见,报填政府决定。
(二)考核成绩在前3名的村,予以表彰奖励,倒数后3名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发生迟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将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严肃查处瞒报谎报事故行为的通知》精神,严肃追究村党支部、村委会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年度内,发生重伤1人及以上3人以下安全生产事故的,罚款2万元;年度内发生1人死亡或重伤3人及以上6人以下安全生产事故的,罚款3万元;年度内发生2人死亡或重伤6人及以上10人以下安全生产事故的,罚款5万元。对年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镇党委政府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理,严肃追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工作任务
(一)杜绝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杜绝发生由非法生产经营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三)村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并做好记录;全年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4次,有安排检查记录和总结材料,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不少于两次;做好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公众聚集场所、通村道路、地质灾害、文化商业活动等方面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全面落实各村的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两委会“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跟踪考核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
(五)继续深化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并落实。
(六)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辖区内发生的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严防关闭企业死灰复燃,及时查处打击非法买卖、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及烟花爆竹的行为。
(八)全面推动安全文化建设。
1、建设安全文化宣传栏。
2、每村安全标语不少于2条。
二、奖励与惩处
(一)由镇安委会组织进行考核,提出兑现意见,报填政府决定。
(二)考核成绩在前3名的村,予以表彰奖励,倒数后3名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发生迟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将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严肃查处瞒报谎报事故行为的通知》精神,严肃追究村党支部、村委会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年度内,发生重伤1人及以上3人以下安全生产事故的,罚款2万元;年度内发生1人死亡或重伤3人及以上6人以下安全生产事故的,罚款3万元;年度内发生2人死亡或重伤6人及以上10人以下安全生产事故的,罚款5万元。对年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镇党委政府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理,严肃追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