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公正高效廉洁的税收执法是对基层税务机关提高税收执法水平、推进税收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但是,与实现税收现代化目标任务、依法行政整体要求和纳税人期盼相比,当前税收执法在规范化方面还有诸多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一、当前税收执法存在问题。
(一)执法不严的问题。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也是税收治理遵循的根本理念。相对于建设法制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基层税务机关在规范税收执法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比如,有的根据税收任务形势收紧或放松组织收入措施,人为调节税收收入;有的变通执行或不及时有效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影响税收调节经济效果;有的以加强管理为由随意变相增设审批事项、以批代管,或淡化责任、疏于管理,导致税收征管出现越位或缺位;有的不严格遵守税收执法程序和规则,出现违规操作、变通执行、随意执法等现象。这些问题损害了税收法定性、税法严肃性和执法规范性,不利于税收政策的有效落实、税收职能的有效发挥和税收执法环境的营造。
(二)执法不公的问题。公平公正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也是税收治理追求的价值目标。但是,在当前的税收执法过程中,一些基层税务人员还不能很好地做到公正公平执法。比如,有的税务人员习惯以管理者自居,居高临下,盛气凌人,缺乏换位思考,不能公平理性对待纳税人;有的受人际关系、物质利益等因素影响,背离公平执法原则,收人情税和关系税等。这些现象使纳税人在生产经营和纳税中面临差别化待遇,导致征纳地位、税收待遇、维护权益等方面的不公平,也对税务部门执法的公信力造成损害。
(三)效率不高的问题。执法效率是税务行政效能的直接体现,也是考量税收执法水平的重要标准。面对经济税源深刻变化、纳税人数量快速增加、税收管理日益精细的形势,基层税务机关在一定程度还存在执法效能不够高、工作质效比较差的情况。比如,执法工作缺乏统筹,存在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程序烦琐等现象;税收执法信息来源比较单一,征纳信息不对称;一些税务人员作风和能力不够过硬,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现象;有的税收执法信息化手段运用程度不高,对各类执法信息的深入加工分析不够,税收执法仍然停留在“人盯户”、手工操作等较低层次。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税收执法的效能,也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收成本。
(四)为税不廉的问题。廉洁执法是对税收执法者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税收执法权依法规范运行的重要保障。面对各类税收执法风险的考验,由于基层税收执法人员多、环节多、业务量大、风险点散而监督制约不到位;税收执法权力的边界及运行公开不到位,给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留下空间;一些单位税收执法风险防控不到位,使一些执法人员产生侥幸心理,出现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严重损害税务部门的行业形象。
二、规范税收执法的相关建议。
(一)着眼解决执法不严问题,把法治理念贯穿税收执法始终,切实促进严格执法。基层税务机关一定要把法治理念贯穿税收执法始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规范执法,确保各项税收工作沿着法制化轨道运行。一要坚持依法征税。严格遵循税收法定原则组织税收收入,既依法征税、依率计征,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又坚决不收过头税,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提高税收质量。二要坚持依法征管。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制度规定的规则、权限和程序,依法开展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和强制执行等税收执法管理活动,做到依据合法、程序合规、处置合理。三要坚持依法处罚。在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为准绳,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关,做到事实清楚与证据确凿并重、实体合法与程序合法并重,在依法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的同时,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着眼解决执法不公问题,把公平理念贯穿税收执法始终,切实促进公正执法。基层税务机关一定要把公平理念贯穿税收执法始终,在执法理念上崇尚公平,在执法尺度上体现公平,在税务救济中保障公平,为纳税人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经济环境。一要确保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作为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要从税收现代化的高度创新执法理念,实现从税收管理向税收治理的转变,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观念,摈弃以管理者自居的心态和重管理、轻服务等模糊认识,尊重纳税人主体地位,关注纳税人合理诉求,倾听纳税人意见建议,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平等信赖合作的税收征纳关系。二要确保纳税人的税收待遇公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所有纳税人都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地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裁量权。对同等条件的纳税人适用相同的税收政策,核定相同的税收定额,杜绝人情税、关系税等现象,不能畸高畸低,体现税收负担公平;对同等情况的纳税人采取相同的税收征管标准和措施,不能厚此薄彼,防止随意性、选择性执法,体现税收管理公平;对同等情形的税收违法行为实施相同的处罚措施,统一执法尺度标准,不能因个人好恶畸轻畸重,体现税收处罚公平。
(三)着眼解决效率不高问题,把效能理念贯穿税收执法始终,切实促进高效执法。基层税务机关一定要把效能理念贯穿税收执法始终,通过优化机制、增强合力、提升能力和深化分析,推动税收执法提质增效减负。一要完善执法机制。进一步明确执法权责,减少执法层级,优化执法流程,缩短执法时限,简并报表资料,统筹进户执法,加强绩效管理,力求通过最少环节、最短时间、最低成本取得最大的执法效果。二要增强执法合力。积极争取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各类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各种税收中介组织以及广大纳税人的支持,扩大税收执法信息来源,提高税收执法信息共享程度,形成推动税收执法的强大合力。三要提升执法能力。结合“两学一做”的开展,加强税收执法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解决执法观念和执法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引导干部职工牢记宗旨,勤勉敬业,高效执法。以税收政策业务知识和税收执法技能为重点,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人员执法水平。四要提高税收执法信息化程度。把“信息管税”的触角延伸到税收执法的每个环节之中,改变传统的“人盯户”的执法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从各类税收征管系统中采集筛选执法信息,突出预警工作的指导性,有的放矢,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四)着眼解决为税不廉问题,把风险理念贯穿税收执法始终,切实促进廉洁执法。基层税务机关一定要把风险理念贯穿税收执法始终,通过推行执法公开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廉洁执法。一要加强执法风险防控。深化内控机制建设,根据税收执法中的风险点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形成各个层级、部门、岗位和工作环节之间的权力制衡,通过流程监控、痕迹管理和风险预警,实现由“人管人”向“制度管人”的转变,从源头上遏制和降低执法风险。二要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充分发挥系统内外各类监督主体的作用,围绕税额核定、税收减免和处罚等重点业务环节,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确保税收执法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制约就跟进到哪里,防止权力滥用和为税不廉行为。
一、当前税收执法存在问题。
(一)执法不严的问题。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也是税收治理遵循的根本理念。相对于建设法制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基层税务机关在规范税收执法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比如,有的根据税收任务形势收紧或放松组织收入措施,人为调节税收收入;有的变通执行或不及时有效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影响税收调节经济效果;有的以加强管理为由随意变相增设审批事项、以批代管,或淡化责任、疏于管理,导致税收征管出现越位或缺位;有的不严格遵守税收执法程序和规则,出现违规操作、变通执行、随意执法等现象。这些问题损害了税收法定性、税法严肃性和执法规范性,不利于税收政策的有效落实、税收职能的有效发挥和税收执法环境的营造。
(二)执法不公的问题。公平公正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也是税收治理追求的价值目标。但是,在当前的税收执法过程中,一些基层税务人员还不能很好地做到公正公平执法。比如,有的税务人员习惯以管理者自居,居高临下,盛气凌人,缺乏换位思考,不能公平理性对待纳税人;有的受人际关系、物质利益等因素影响,背离公平执法原则,收人情税和关系税等。这些现象使纳税人在生产经营和纳税中面临差别化待遇,导致征纳地位、税收待遇、维护权益等方面的不公平,也对税务部门执法的公信力造成损害。
(三)效率不高的问题。执法效率是税务行政效能的直接体现,也是考量税收执法水平的重要标准。面对经济税源深刻变化、纳税人数量快速增加、税收管理日益精细的形势,基层税务机关在一定程度还存在执法效能不够高、工作质效比较差的情况。比如,执法工作缺乏统筹,存在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程序烦琐等现象;税收执法信息来源比较单一,征纳信息不对称;一些税务人员作风和能力不够过硬,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现象;有的税收执法信息化手段运用程度不高,对各类执法信息的深入加工分析不够,税收执法仍然停留在“人盯户”、手工操作等较低层次。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税收执法的效能,也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收成本。
(四)为税不廉的问题。廉洁执法是对税收执法者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税收执法权依法规范运行的重要保障。面对各类税收执法风险的考验,由于基层税收执法人员多、环节多、业务量大、风险点散而监督制约不到位;税收执法权力的边界及运行公开不到位,给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留下空间;一些单位税收执法风险防控不到位,使一些执法人员产生侥幸心理,出现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严重损害税务部门的行业形象。
二、规范税收执法的相关建议。
(一)着眼解决执法不严问题,把法治理念贯穿税收执法始终,切实促进严格执法。基层税务机关一定要把法治理念贯穿税收执法始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规范执法,确保各项税收工作沿着法制化轨道运行。一要坚持依法征税。严格遵循税收法定原则组织税收收入,既依法征税、依率计征,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又坚决不收过头税,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提高税收质量。二要坚持依法征管。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制度规定的规则、权限和程序,依法开展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和强制执行等税收执法管理活动,做到依据合法、程序合规、处置合理。三要坚持依法处罚。在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为准绳,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关,做到事实清楚与证据确凿并重、实体合法与程序合法并重,在依法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的同时,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着眼解决执法不公问题,把公平理念贯穿税收执法始终,切实促进公正执法。基层税务机关一定要把公平理念贯穿税收执法始终,在执法理念上崇尚公平,在执法尺度上体现公平,在税务救济中保障公平,为纳税人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经济环境。一要确保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作为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要从税收现代化的高度创新执法理念,实现从税收管理向税收治理的转变,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观念,摈弃以管理者自居的心态和重管理、轻服务等模糊认识,尊重纳税人主体地位,关注纳税人合理诉求,倾听纳税人意见建议,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平等信赖合作的税收征纳关系。二要确保纳税人的税收待遇公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所有纳税人都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地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裁量权。对同等条件的纳税人适用相同的税收政策,核定相同的税收定额,杜绝人情税、关系税等现象,不能畸高畸低,体现税收负担公平;对同等情况的纳税人采取相同的税收征管标准和措施,不能厚此薄彼,防止随意性、选择性执法,体现税收管理公平;对同等情形的税收违法行为实施相同的处罚措施,统一执法尺度标准,不能因个人好恶畸轻畸重,体现税收处罚公平。
(三)着眼解决效率不高问题,把效能理念贯穿税收执法始终,切实促进高效执法。基层税务机关一定要把效能理念贯穿税收执法始终,通过优化机制、增强合力、提升能力和深化分析,推动税收执法提质增效减负。一要完善执法机制。进一步明确执法权责,减少执法层级,优化执法流程,缩短执法时限,简并报表资料,统筹进户执法,加强绩效管理,力求通过最少环节、最短时间、最低成本取得最大的执法效果。二要增强执法合力。积极争取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各类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各种税收中介组织以及广大纳税人的支持,扩大税收执法信息来源,提高税收执法信息共享程度,形成推动税收执法的强大合力。三要提升执法能力。结合“两学一做”的开展,加强税收执法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解决执法观念和执法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引导干部职工牢记宗旨,勤勉敬业,高效执法。以税收政策业务知识和税收执法技能为重点,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人员执法水平。四要提高税收执法信息化程度。把“信息管税”的触角延伸到税收执法的每个环节之中,改变传统的“人盯户”的执法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从各类税收征管系统中采集筛选执法信息,突出预警工作的指导性,有的放矢,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四)着眼解决为税不廉问题,把风险理念贯穿税收执法始终,切实促进廉洁执法。基层税务机关一定要把风险理念贯穿税收执法始终,通过推行执法公开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廉洁执法。一要加强执法风险防控。深化内控机制建设,根据税收执法中的风险点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形成各个层级、部门、岗位和工作环节之间的权力制衡,通过流程监控、痕迹管理和风险预警,实现由“人管人”向“制度管人”的转变,从源头上遏制和降低执法风险。二要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充分发挥系统内外各类监督主体的作用,围绕税额核定、税收减免和处罚等重点业务环节,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确保税收执法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制约就跟进到哪里,防止权力滥用和为税不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