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对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高度重视,乡镇自办案件质量和数量大幅度提升,一些违法违纪的农村党员干部受到严肃处理,办案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乡镇纪委还是难以查办经济类案件,特别是贪污贿赂类案件。为此,笔者就如何破解基层纪委办案难进行了调研。
一、原因
乡镇纪委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神经末梢,查处的对象主要是乡镇一般干部和村党员干部。出现基层纪委办案难,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原因。
(一)客观方面。
权责不对等。大部分乡镇纪委没有内设机构,面对上级纪委及其内设室下派的各种任务,权小责大,机构设置不足以支撑其所承担的责任,而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村组资金的规模不断扩大,农村违纪违法案件呈攀升态势,乡镇查办案件面临严峻考验。
业务不够熟。现在,腐败分子的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化、智能化、多样化,而乡镇纪委还是停留在过去的老方式、旧思维,基本上依靠一页纸、一支笔、一张嘴进行办案,对于如何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如何去伪存真找到有价值的线索,如何在纷繁复杂的环节中抓住案件重点,缺乏针对性的方法技巧,策略不够,能力欠缺。乡镇纪委工作人员中,流动性较大,新人较多,能克难攻坚的主谈突破高手少,精通审计查账、找人追赃、协调关系的能人缺乏,善于分析、能写材料的人才欠缺。办案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外出学习培训少,接受新观念、学习新知识的机会少,导致整体素质不高。
(二)主观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偏差。一方面,部分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认识上有偏差,对办案工作不够重视,担心查办案件会影响到上级对本单位及本人的评价,影响到评选表彰,影响到集体利益,更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对本单位暴露出来的问题总是积极“护短”“避丑”,想办法去捂着、掖着,甚至是压着,有的即使案发也不积极配合,极大地制约了查办案件工作的开展。一方面,部分乡镇纪委书记对案件查办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经济发展好就好,查办案件做好做坏对评优评先没有影响,但却会影响党委、政府形象,遇到查办案件总是找借口推托,甚至只说不做。一方面,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把落实“三转”当成泛泛要求,仍然“热衷”干“副业”,没有将主要精力放在主业上。出现汇报总结中提 “三转”,但在实际工作举措“不转”的现象,导致无人查案。
二是政治觉悟不强。一方面,有些乡镇纪委书记片面理解“有为才有位”,感到如果不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事务,只专司监督工作,有可能被一些领导同志认为不懂经济,以后交流机会少,提升空间也狭小,得不到提拔重用。有的只想着与党委搞好关系,以便将来谋求好的位置,甚至即使发现问题,也帮忙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另一方面,有些乡镇纪委书记错误地认为自己原来参与的中心工作被“拿掉”后,感觉说话办事失去了话语权,工作起来心有余而“威”不足。归根到底,是这些乡镇纪委书记政治觉悟不强,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缺乏清醒的认识,认为查办案件多少与自身利益无关,但却存在“吃力不讨好”的风险,于是抱着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心态,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甚至抱着“与人方便就是与己方便”,对违纪违法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三是缺乏担当精神。面对各种关系网说情、打招呼,有些乡镇纪委书记怕得罪人,不敢办案。查办案件触碰各方利益,有些人怕查出问题影响自己和同事、领导的关系,耽误仕途发展而不愿查。有的上级领导打招呼,办案人员对反映的问题不敢大胆调查,存在着担心情绪、畏难情绪,担心查出问题得罪人,更怕以后遭到打击报复。
二、对策
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农村党风政风建设的成效,乡镇纪委查案工作必须轻装上阵。
(一)提高觉悟,认识到位。乡镇主要领导要认真学习,加强思想教育,充分认识查办案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地位。乡镇党委要切实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党委中心工作来抓,做到统一研究,统一部署,为乡镇纪委创造必要的办案条件,如做到人员、车辆、时间、经费四落实。乡镇纪委既要向上级纪委报告情况,又要多向乡镇主要领导汇报和沟通,争取乡镇党委的理解和大力支持,在查案时做到多请示、多汇报,把纪委的意见变成党委的决策。同时,要克服畏难情绪,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查不了案子不称职”的思想,变“不想查、不敢查”为积极主动地去查。
(二)明确责任,突出主业。真正落实乡镇党委在党风政风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把乡镇党委主要领导对纪委工作的支持和保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使党委主要领导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查办案件,为查办案件工作排忧解难创造条件。突出上级纪委在乡镇查办案件中的主导作用,将涉及乡镇中层以下和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处置、案件查处和处分情况报上级纪委,并以上级纪委的处置意见为主,为乡镇纪委办案排除阻力。乡镇纪委要真正落实“三转”,聚焦主业,种好“责任田”。此外,还要探索在乡镇纪委建立反腐败协调机构,形成纵横联动,整体协作的办案格局,凝聚力量查办案件。
(三)整合力量,优势互补。建立健全“办案人才库”制度,由县纪委牵头组建本地办案人才库,保障查办案件人才支持。建立健全办案协作区制度,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均衡、地域相近原则,科学划分办案协作区,指定县纪委副书记全权负责案件调查的业务指导、人员抽调等具体工作,突出异地交叉、联合办案,实行挂案、督办制度。在基层纪委查案遇到困难时要坚持做到“四不”,即对有影响的人物为违纪违法者说情时,主动承担压力不回避;当下属单位对违纪违法人员包庇时,及时给予批评不留情;当乡镇办案受阻时,态度鲜明地为他们撑腰壮胆不含糊;当有人借口查案影响时,坚持把案件一查到底不动摇。
(四)加强培训,考核上移。乡镇纪委委员是由乡镇党代会选举产生,由乡镇干部担任,绝大多数没有受过专业培训,业务能力较弱,今后应尽量选配专业对口的人员,纪委委员的候选人应先由乡镇拟定,报上级纪委把关并审核后再进行选举。此外,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有时会由于工作性质原因,在民主测评、考核中得分相对较低,也会导致有些人积极性不高,在查办案件工作中“避重就轻”,造成预防、监督、惩处不到位。因此,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考核测评应以上级纪委意见为主,特别是乡镇纪委书记年度考核应由上级纪委负责,以利于纪检监察干部放下思想包袱,主动、大胆地开展工作。
(五)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县级纪委要落实专人负责案件的跟踪督办。可采取直接督办、电话督办、协调督办等形式,对转下级办理并要报结果的案件,实行定期督办。县纪委领导要多到查案工作滞后,尤其是办案“空白”的乡镇纪委进行办案指导,帮助排查案件线索,理清办案思路,传授办案技能,参与指导办案工作。尤其是对乡镇纪委是否落实“三转”进行重点督查。同时,县级纪委要对乡镇纪委办案工作建立奖惩机制。每年都要对乡镇纪委落实办案目标责任制进行严格考核,评选出办案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并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表现突出的,要优先提拔重用;对全年没有查办案件的乡镇纪委书记要在每年纪委全会上说明原因;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纪问题压案不查或查处不力走过场,致使群众越级上访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所在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的责任;对没有查办案件的乡镇一般情况下不能评为纪检工作先进单位。对责任心不强,工作平淡,不适宜担任纪委工作的人员予以调离岗位。培养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年轻干部担任纪委书记,不断提高纪检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一、原因
乡镇纪委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神经末梢,查处的对象主要是乡镇一般干部和村党员干部。出现基层纪委办案难,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原因。
(一)客观方面。
权责不对等。大部分乡镇纪委没有内设机构,面对上级纪委及其内设室下派的各种任务,权小责大,机构设置不足以支撑其所承担的责任,而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村组资金的规模不断扩大,农村违纪违法案件呈攀升态势,乡镇查办案件面临严峻考验。
业务不够熟。现在,腐败分子的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化、智能化、多样化,而乡镇纪委还是停留在过去的老方式、旧思维,基本上依靠一页纸、一支笔、一张嘴进行办案,对于如何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如何去伪存真找到有价值的线索,如何在纷繁复杂的环节中抓住案件重点,缺乏针对性的方法技巧,策略不够,能力欠缺。乡镇纪委工作人员中,流动性较大,新人较多,能克难攻坚的主谈突破高手少,精通审计查账、找人追赃、协调关系的能人缺乏,善于分析、能写材料的人才欠缺。办案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外出学习培训少,接受新观念、学习新知识的机会少,导致整体素质不高。
(二)主观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偏差。一方面,部分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认识上有偏差,对办案工作不够重视,担心查办案件会影响到上级对本单位及本人的评价,影响到评选表彰,影响到集体利益,更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对本单位暴露出来的问题总是积极“护短”“避丑”,想办法去捂着、掖着,甚至是压着,有的即使案发也不积极配合,极大地制约了查办案件工作的开展。一方面,部分乡镇纪委书记对案件查办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经济发展好就好,查办案件做好做坏对评优评先没有影响,但却会影响党委、政府形象,遇到查办案件总是找借口推托,甚至只说不做。一方面,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把落实“三转”当成泛泛要求,仍然“热衷”干“副业”,没有将主要精力放在主业上。出现汇报总结中提 “三转”,但在实际工作举措“不转”的现象,导致无人查案。
二是政治觉悟不强。一方面,有些乡镇纪委书记片面理解“有为才有位”,感到如果不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事务,只专司监督工作,有可能被一些领导同志认为不懂经济,以后交流机会少,提升空间也狭小,得不到提拔重用。有的只想着与党委搞好关系,以便将来谋求好的位置,甚至即使发现问题,也帮忙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另一方面,有些乡镇纪委书记错误地认为自己原来参与的中心工作被“拿掉”后,感觉说话办事失去了话语权,工作起来心有余而“威”不足。归根到底,是这些乡镇纪委书记政治觉悟不强,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缺乏清醒的认识,认为查办案件多少与自身利益无关,但却存在“吃力不讨好”的风险,于是抱着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心态,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甚至抱着“与人方便就是与己方便”,对违纪违法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三是缺乏担当精神。面对各种关系网说情、打招呼,有些乡镇纪委书记怕得罪人,不敢办案。查办案件触碰各方利益,有些人怕查出问题影响自己和同事、领导的关系,耽误仕途发展而不愿查。有的上级领导打招呼,办案人员对反映的问题不敢大胆调查,存在着担心情绪、畏难情绪,担心查出问题得罪人,更怕以后遭到打击报复。
二、对策
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农村党风政风建设的成效,乡镇纪委查案工作必须轻装上阵。
(一)提高觉悟,认识到位。乡镇主要领导要认真学习,加强思想教育,充分认识查办案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地位。乡镇党委要切实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党委中心工作来抓,做到统一研究,统一部署,为乡镇纪委创造必要的办案条件,如做到人员、车辆、时间、经费四落实。乡镇纪委既要向上级纪委报告情况,又要多向乡镇主要领导汇报和沟通,争取乡镇党委的理解和大力支持,在查案时做到多请示、多汇报,把纪委的意见变成党委的决策。同时,要克服畏难情绪,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查不了案子不称职”的思想,变“不想查、不敢查”为积极主动地去查。
(二)明确责任,突出主业。真正落实乡镇党委在党风政风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把乡镇党委主要领导对纪委工作的支持和保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使党委主要领导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查办案件,为查办案件工作排忧解难创造条件。突出上级纪委在乡镇查办案件中的主导作用,将涉及乡镇中层以下和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处置、案件查处和处分情况报上级纪委,并以上级纪委的处置意见为主,为乡镇纪委办案排除阻力。乡镇纪委要真正落实“三转”,聚焦主业,种好“责任田”。此外,还要探索在乡镇纪委建立反腐败协调机构,形成纵横联动,整体协作的办案格局,凝聚力量查办案件。
(三)整合力量,优势互补。建立健全“办案人才库”制度,由县纪委牵头组建本地办案人才库,保障查办案件人才支持。建立健全办案协作区制度,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均衡、地域相近原则,科学划分办案协作区,指定县纪委副书记全权负责案件调查的业务指导、人员抽调等具体工作,突出异地交叉、联合办案,实行挂案、督办制度。在基层纪委查案遇到困难时要坚持做到“四不”,即对有影响的人物为违纪违法者说情时,主动承担压力不回避;当下属单位对违纪违法人员包庇时,及时给予批评不留情;当乡镇办案受阻时,态度鲜明地为他们撑腰壮胆不含糊;当有人借口查案影响时,坚持把案件一查到底不动摇。
(四)加强培训,考核上移。乡镇纪委委员是由乡镇党代会选举产生,由乡镇干部担任,绝大多数没有受过专业培训,业务能力较弱,今后应尽量选配专业对口的人员,纪委委员的候选人应先由乡镇拟定,报上级纪委把关并审核后再进行选举。此外,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有时会由于工作性质原因,在民主测评、考核中得分相对较低,也会导致有些人积极性不高,在查办案件工作中“避重就轻”,造成预防、监督、惩处不到位。因此,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考核测评应以上级纪委意见为主,特别是乡镇纪委书记年度考核应由上级纪委负责,以利于纪检监察干部放下思想包袱,主动、大胆地开展工作。
(五)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县级纪委要落实专人负责案件的跟踪督办。可采取直接督办、电话督办、协调督办等形式,对转下级办理并要报结果的案件,实行定期督办。县纪委领导要多到查案工作滞后,尤其是办案“空白”的乡镇纪委进行办案指导,帮助排查案件线索,理清办案思路,传授办案技能,参与指导办案工作。尤其是对乡镇纪委是否落实“三转”进行重点督查。同时,县级纪委要对乡镇纪委办案工作建立奖惩机制。每年都要对乡镇纪委落实办案目标责任制进行严格考核,评选出办案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并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表现突出的,要优先提拔重用;对全年没有查办案件的乡镇纪委书记要在每年纪委全会上说明原因;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纪问题压案不查或查处不力走过场,致使群众越级上访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所在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的责任;对没有查办案件的乡镇一般情况下不能评为纪检工作先进单位。对责任心不强,工作平淡,不适宜担任纪委工作的人员予以调离岗位。培养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年轻干部担任纪委书记,不断提高纪检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