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宪法》、《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参照《光泽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县工商联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县工商联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是县委统一领导下的由我县工商界代表人士组成的群众团体,接受县委统战部和上级工商联组织的指导。
三、县工商联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强国富民为己任”,树立发展为大、发展为先、企业为上、人民为重、工作唯实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服务立会、服务兴会、服务强会的理念,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履行工商联(商会)职能,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特色经济强县,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作用,为光泽跃升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章 县工商联组成人员和职责
四、县工商联由以下人员组成:会长、副会长、常务委员、执行委员、秘书长。
五、县工商联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主持县工商联全面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外出公务、学习期间,驻会副会长主持县工商联工作。
六、县工商联的主要职责是: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建立一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队伍;发挥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积极向县委、政府建言献策,搭建沟通平台,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构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关系;提供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培训、贷款担保、职称评定、商务活动等服务;引导会员弘扬“光彩精神”,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共建新农村,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七、县工商联组成人员要积极履行章程赋予的职能,忠于职守,顾全大局,坚决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
第三章 会议制度
八、县工商联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和会长会议、执行委员会议制度。
九、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听取和审议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选举新一届执行委员会。
(三)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四)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邀请县委、县政府、县委统战部领导以及与非公有制经济联系密切的相关部门、群众团体负责人列席。
十、执行委员会议由县工商联组成人员组成,会议由会长主持,或由会长委托副会长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省、市重要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重要决定和工作部署。
(二)安排和部署本会重要工作。
(三)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其他需要由本会执行委员会议通过的事项。
执行委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分别为上半年和年终各一次,如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可邀请基层商会秘书长列席。
十一、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议由会长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本会贯彻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的措施和意见。
(二)讨论决定本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需要提请会员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议通过的事项和其他需要会长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工商联机关工作事务(根据需要由会长确定参会人员)。
会长会议采取不定期形式召开,必要时可邀请工商联党委领导和基层商会会长列席。
十二、其他会议。
(一)基层商会秘书长会议。会议由本会秘书长或副会长主持,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秘书长会议主要是交流沟通,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商联机关每月例会。一般在当月末召开,主要内容是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汇报交流当月工作,安排次月机关工作,例会可邀请部分党委成员参加。
第四章 执委履职制度
十三、会议请假制度。
县工商联组成人员如无正当原因,必需出席本会召开的有关会议和组织的有关活动,确因特殊情况(如出差、生病等)不能出席会议、活动的,应提前请假,副会长向会长请假,其他人员向县工商联办公室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出席会议。
十四、营造和谐融洽的会风,增强时间观念,出席会议应准时,不迟到、不早退。
十五、经县工商联有关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县工商联组成人员应坚决执行。执委成员对县委、县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应努力执行,有不同意见可适时反映。
十六、县工商联组成人员,如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执行委员会议或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当年一次都不参加工商联组织的公益活动,则视为自动退出工商联执委会,由会长会议提请执委会予以劝退,并不再推荐政协委员和相关社会荣誉、表彰。
第五章 公文审批
十七、审批公文,遵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八、公文审批由会长签发,领导阅批公文时,应当签署明确意见,对重要和需办理的文件,由相关人员办理,对一般告知性文件,实行文件传阅,并予以签名。
第六章 附 则
十九、本规定经二00七年七月五日县工商联八届三次执委会议通过生效。
一、根据《宪法》、《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参照《光泽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县工商联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县工商联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是县委统一领导下的由我县工商界代表人士组成的群众团体,接受县委统战部和上级工商联组织的指导。
三、县工商联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强国富民为己任”,树立发展为大、发展为先、企业为上、人民为重、工作唯实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服务立会、服务兴会、服务强会的理念,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履行工商联(商会)职能,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特色经济强县,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作用,为光泽跃升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章 县工商联组成人员和职责
四、县工商联由以下人员组成:会长、副会长、常务委员、执行委员、秘书长。
五、县工商联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主持县工商联全面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外出公务、学习期间,驻会副会长主持县工商联工作。
六、县工商联的主要职责是: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建立一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队伍;发挥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积极向县委、政府建言献策,搭建沟通平台,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构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关系;提供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培训、贷款担保、职称评定、商务活动等服务;引导会员弘扬“光彩精神”,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共建新农村,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七、县工商联组成人员要积极履行章程赋予的职能,忠于职守,顾全大局,坚决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
第三章 会议制度
八、县工商联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和会长会议、执行委员会议制度。
九、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听取和审议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选举新一届执行委员会。
(三)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四)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邀请县委、县政府、县委统战部领导以及与非公有制经济联系密切的相关部门、群众团体负责人列席。
十、执行委员会议由县工商联组成人员组成,会议由会长主持,或由会长委托副会长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省、市重要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重要决定和工作部署。
(二)安排和部署本会重要工作。
(三)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其他需要由本会执行委员会议通过的事项。
执行委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分别为上半年和年终各一次,如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可邀请基层商会秘书长列席。
十一、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议由会长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本会贯彻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的措施和意见。
(二)讨论决定本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需要提请会员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议通过的事项和其他需要会长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工商联机关工作事务(根据需要由会长确定参会人员)。
会长会议采取不定期形式召开,必要时可邀请工商联党委领导和基层商会会长列席。
十二、其他会议。
(一)基层商会秘书长会议。会议由本会秘书长或副会长主持,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秘书长会议主要是交流沟通,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商联机关每月例会。一般在当月末召开,主要内容是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汇报交流当月工作,安排次月机关工作,例会可邀请部分党委成员参加。
第四章 执委履职制度
十三、会议请假制度。
县工商联组成人员如无正当原因,必需出席本会召开的有关会议和组织的有关活动,确因特殊情况(如出差、生病等)不能出席会议、活动的,应提前请假,副会长向会长请假,其他人员向县工商联办公室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出席会议。
十四、营造和谐融洽的会风,增强时间观念,出席会议应准时,不迟到、不早退。
十五、经县工商联有关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县工商联组成人员应坚决执行。执委成员对县委、县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应努力执行,有不同意见可适时反映。
十六、县工商联组成人员,如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执行委员会议或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当年一次都不参加工商联组织的公益活动,则视为自动退出工商联执委会,由会长会议提请执委会予以劝退,并不再推荐政协委员和相关社会荣誉、表彰。
第五章 公文审批
十七、审批公文,遵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八、公文审批由会长签发,领导阅批公文时,应当签署明确意见,对重要和需办理的文件,由相关人员办理,对一般告知性文件,实行文件传阅,并予以签名。
第六章 附 则
十九、本规定经二00七年七月五日县工商联八届三次执委会议通过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