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6年10月27日至12月15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我局进行了巡察,2017年3月3日将巡察意见向我局进行了反馈。巡察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指出了我局在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市水利局党组对巡察反馈意见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曾凡兴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属各科(站、室)、市直各水管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市水利系统全体党员干部把做好巡查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人,扎实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具体整改方案如下:
一、党组责任意识不强,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方面的问题。
(一)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
1.针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问题的整改措施。
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压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创新监督方式,加强对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重点监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和廉洁自律情况。
责任领导:曾凡兴、李存朗、孔昭强。
责任单位:局党组。
责任人:江惠欢。
完成时间:2017年4月30日前。
2.针对“重业务、轻党建”问题的整改措施。
(1)每月召开一次党组会议,研究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工作。
(2)加强对基层党支部的党建业务培训,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3)做好会议记录,按标准收党费。
责任领导:曾凡兴、李存朗。
责任单位:局党组、局党总支。
责任人:江惠欢、陶智勇。
完成时间:2017年4月15日前。
3.针对“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措施。
(1)完善制度;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力度,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年度评优评先挂钩,建立“一考双评”工作机制、“一述双报”述廉机制;继续落实签字背书、签订责任书、承诺书。
(2)强化考核;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力、甚至出现班子成员违纪现象的单位(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制。
(3)强化问责。对管辖范围内出现违纪行为不主动查处、不主动上报的单位(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中予以扣分。
责任领导:曾凡兴、李存朗、孔昭强。
责任单位:局属各科(站、室),市直各水管单位。
责任人:江惠欢、黄诒慷、何庠珍、陶智勇、谢宗明。
严守升、王建新、易景全、韦 魏、班先宝。
李有强、吴贵鑫、苏冠东、黄 勇。
完成时间:2017年4月30日前。
4.针对“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问题的整改措施。
(1)压实责任。认真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明确监督职责,建立健全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责任。
(2)严肃责任追究。抓好《问责条例》及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3)加大廉政警示教育力度。
责任领导:曾凡兴、李存朗。
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责任人:江惠欢、黄诒慷。
完成时间:2017年4月30日前。
(二)针对“纪检组落实‘三转’不到位” 问题整改措施。
在市委第五巡察进驻我局期间,已落实整改,完成“三转”。
责任领导:孔昭强。
责任单位:纪检组、监察室。
责任人:黄诒慷。
完成时间:2017年3月25日前。
(三)针对“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措施。
强化市水利局党组织建设,修订完善《市水利局党组工作规则》,明确党组会、局务会职责,党组会研究党务、人事事宜;局务会研究日常工作、政务、资金等事宜,“三重一大”事项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建立各自会议记录本。
责任领导:曾凡兴、李存朗。
责任单位:办公室。
责任人:江惠欢。
完成时间:2017年4月30日前。
(四)针对“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措施。
进一步修订完善《市水利局党组会议事规则》,制定年度“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并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监督。
责任领导:曾凡兴、李存朗、何伟平、张武。
责任单位:局党组。
责任人:江惠欢。
完成时间:2017年4月15日前。
二、关于党建工作存在弱化现象,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方面的问题。
(一)针对“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措施。
1.制定年度“三会一课”计划,并严格执行。
2.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督查检查。
3.加强党建业务培训。
责任领导:李存朗。
责任单位:局党总支、党支部。
责任人:陶智勇、詹德和、苏冠东、李梅英。
完成时间:2017年4月15日前。
(二)针对“党费未按标准足额收缴”问题的整改措施。
1.健全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对历史拖欠党费进行补交,对补交党费进行公示。
2.每月开展一次“党费日”活动。
3.党支部每季度要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责任领导:李存朗。
责任单位:局党总支、党支部。
责任人:陶智勇、詹德和、苏冠东、李梅英。
完成时间:2017年4月15日前。
(三)针对“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措施。
1.成立党建办,指导下属党支部党建工作。
2.加强教育,促进党员队伍素质提高。让党员树立先进思想意识,爱岗敬业,立足本职发挥作用。
3.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党员固定活动日”“党费日”活动,加强党性锻炼。
责任领导:李存朗。
责任单位:局党总支、党支部。
责任人:陶智勇、詹德和、苏冠东、李梅英。
完成时间:2017年4月15日前。
三、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不严格,配备干部不够科学合理方面的问题。
(一)针对“人事任免材料不完整”问题的整改措施。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重新核定人事档案,完善材料。
责任领导:李存朗。
责任单位:办公室。
责任人:江惠欢、陶智勇。
完成时间:2017年4月30日前。
(二)针对“干部任免执行试用期有关规定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措施。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责任领导:李存朗。
责任单位:办公室。
责任人:江惠欢、陶智勇。
完成时间:2017年4月30日前。
(三)针对“配备干部不科学合理”问题的整改措施。
制定科学合理的用人计划,调整现场施工、管理人员。
责任领导:李存朗。
责任单位:办公室。
责任人:江惠欢、陶智勇。
完成时间:2017年4月30日前。
四、执行廉洁纪律不到位,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方面的问题。
(一)针对“政企不分”问题的整改措施。
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政企分开方案。
责任领导:李存朗、何伟平。
责任单位:办公室、市小峰水库管理处。
责任人:江惠欢、李有强。
完成时间:2017年4月30日前。
(二)针对“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措施。
1.今后将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审查财务报销票据,按照规定做好处置。
2.局主要领导和财务人员要强化财经纪律学习,加强财务票据审核,开支要附清单,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和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
责任领导:曾凡兴。
责任单位:财务科、市直各水管单位。
责任人:何庠珍、李有强、吴贵鑫、苏冠东、黄勇。
完成时间:2017年4月30日前。
(三)针对“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措施。
出台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责任领导:何伟平、张武。
责任单位:监察室、工管站、电力站、设计院。
责任人:黄诒慷、王建新、易景全。
完成时间:2017年4月30日前。
五、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到位,违规问题仍有发生方面的问题。
(一)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整改措施。
认真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回头看”活动,对下属单位津补贴发放专项督查,清退违规发放的各项奖金津贴、补贴和变相福利。集中时间自觉上交违规津贴。
责任领导:曾凡兴、孔昭强。
责任单位:监察室、财务科、设计院、市直各水管单位。
责任人:黄诒慷、何庠珍、蓝贤波、李有强、吴贵鑫。
黄 勇、苏冠东。
完成时间:2017年4月30日前。
(二)针对“审计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问题的整改措施。
立即整改2015年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
责任领导:曾凡兴、孔昭强。
责任单位:监察室、财务科。
责任人:黄诒慷、何庠珍。
完成时间:2017年4月15日前。
(三)针对“在变相领取补助问题”问题的整改措施。
开展“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经费管理”专项整治活动。
责任领导:孔昭强、张武。
责任单位:监察室、官山辽水库管理所。
责任人:黄诒慷、黄勇。
完成时间:2017年4月30日前。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局党组成员要带头落实整改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责任科(站、室)、市直各水管单位要明确职责、具体明确办结时限和办理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健全制度,强化督查。责任科(站、室)、市直各水管单位要针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部署,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定期向巡察组汇报整改情况。对解决问题的进度、质量、效果情况全程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三)公布情况,接受监督。在市水利局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吸收群众的合理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员、群众通报,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一、党组责任意识不强,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方面的问题。
(一)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
1.针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问题的整改措施。
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压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创新监督方式,加强对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重点监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和廉洁自律情况。
责任领导:曾凡兴、李存朗、孔昭强。
责任单位:局党组。
责任人:江惠欢。
完成时间:2017年4月30日前。
2.针对“重业务、轻党建”问题的整改措施。
(1)每月召开一次党组会议,研究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工作。
(2)加强对基层党支部的党建业务培训,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3)做好会议记录,按标准收党费。
责任领导:曾凡兴、李存朗。
责任单位:局党组、局党总支。
责任人:江惠欢、陶智勇。
完成时间:2017年4月15日前。
3.针对“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措施。
(1)完善制度;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力度,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年度评优评先挂钩,建立“一考双评”工作机制、“一述双报”述廉机制;继续落实签字背书、签订责任书、承诺书。
(2)强化考核;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力、甚至出现班子成员违纪现象的单位(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制。
(3)强化问责。对管辖范围内出现违纪行为不主动查处、不主动上报的单位(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中予以扣分。
责任领导:曾凡兴、李存朗、孔昭强。
责任单位:局属各科(站、室),市直各水管单位。
责任人:江惠欢、黄诒慷、何庠珍、陶智勇、谢宗明。
严守升、王建新、易景全、韦 魏、班先宝。
李有强、吴贵鑫、苏冠东、黄 勇。
完成时间:2017年4月30日前。
4.针对“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问题的整改措施。
(1)压实责任。认真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明确监督职责,建立健全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责任。
(2)严肃责任追究。抓好《问责条例》及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3)加大廉政警示教育力度。
责任领导:曾凡兴、李存朗。
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责任人:江惠欢、黄诒慷。
完成时间:2017年4月30日前。
(二)针对“纪检组落实‘三转’不到位” 问题整改措施。
在市委第五巡察进驻我局期间,已落实整改,完成“三转”。
责任领导:孔昭强。
责任单位:纪检组、监察室。
责任人:黄诒慷。
完成时间:2017年3月25日前。
(三)针对“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措施。
强化市水利局党组织建设,修订完善《市水利局党组工作规则》,明确党组会、局务会职责,党组会研究党务、人事事宜;局务会研究日常工作、政务、资金等事宜,“三重一大”事项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建立各自会议记录本。
责任领导:曾凡兴、李存朗。
责任单位:办公室。
责任人:江惠欢。
完成时间:2017年4月30日前。
(四)针对“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措施。
进一步修订完善《市水利局党组会议事规则》,制定年度“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并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监督。
责任领导:曾凡兴、李存朗、何伟平、张武。
责任单位:局党组。
责任人:江惠欢。
完成时间:2017年4月15日前。
二、关于党建工作存在弱化现象,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方面的问题。
(一)针对“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措施。
1.制定年度“三会一课”计划,并严格执行。
2.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督查检查。
3.加强党建业务培训。
责任领导:李存朗。
责任单位:局党总支、党支部。
责任人:陶智勇、詹德和、苏冠东、李梅英。
完成时间:2017年4月15日前。
(二)针对“党费未按标准足额收缴”问题的整改措施。
1.健全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对历史拖欠党费进行补交,对补交党费进行公示。
2.每月开展一次“党费日”活动。
3.党支部每季度要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责任领导:李存朗。
责任单位:局党总支、党支部。
责任人:陶智勇、詹德和、苏冠东、李梅英。
完成时间:2017年4月15日前。
(三)针对“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措施。
1.成立党建办,指导下属党支部党建工作。
2.加强教育,促进党员队伍素质提高。让党员树立先进思想意识,爱岗敬业,立足本职发挥作用。
3.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党员固定活动日”“党费日”活动,加强党性锻炼。
责任领导:李存朗。
责任单位:局党总支、党支部。
责任人:陶智勇、詹德和、苏冠东、李梅英。
完成时间:2017年4月15日前。
三、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不严格,配备干部不够科学合理方面的问题。
(一)针对“人事任免材料不完整”问题的整改措施。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重新核定人事档案,完善材料。
责任领导:李存朗。
责任单位:办公室。
责任人:江惠欢、陶智勇。
完成时间:2017年4月30日前。
(二)针对“干部任免执行试用期有关规定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措施。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责任领导:李存朗。
责任单位:办公室。
责任人:江惠欢、陶智勇。
完成时间:2017年4月30日前。
(三)针对“配备干部不科学合理”问题的整改措施。
制定科学合理的用人计划,调整现场施工、管理人员。
责任领导:李存朗。
责任单位:办公室。
责任人:江惠欢、陶智勇。
完成时间:2017年4月30日前。
四、执行廉洁纪律不到位,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方面的问题。
(一)针对“政企不分”问题的整改措施。
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政企分开方案。
责任领导:李存朗、何伟平。
责任单位:办公室、市小峰水库管理处。
责任人:江惠欢、李有强。
完成时间:2017年4月30日前。
(二)针对“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措施。
1.今后将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审查财务报销票据,按照规定做好处置。
2.局主要领导和财务人员要强化财经纪律学习,加强财务票据审核,开支要附清单,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和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
责任领导:曾凡兴。
责任单位:财务科、市直各水管单位。
责任人:何庠珍、李有强、吴贵鑫、苏冠东、黄勇。
完成时间:2017年4月30日前。
(三)针对“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措施。
出台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责任领导:何伟平、张武。
责任单位:监察室、工管站、电力站、设计院。
责任人:黄诒慷、王建新、易景全。
完成时间:2017年4月30日前。
五、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到位,违规问题仍有发生方面的问题。
(一)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整改措施。
认真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回头看”活动,对下属单位津补贴发放专项督查,清退违规发放的各项奖金津贴、补贴和变相福利。集中时间自觉上交违规津贴。
责任领导:曾凡兴、孔昭强。
责任单位:监察室、财务科、设计院、市直各水管单位。
责任人:黄诒慷、何庠珍、蓝贤波、李有强、吴贵鑫。
黄 勇、苏冠东。
完成时间:2017年4月30日前。
(二)针对“审计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问题的整改措施。
立即整改2015年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
责任领导:曾凡兴、孔昭强。
责任单位:监察室、财务科。
责任人:黄诒慷、何庠珍。
完成时间:2017年4月15日前。
(三)针对“在变相领取补助问题”问题的整改措施。
开展“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经费管理”专项整治活动。
责任领导:孔昭强、张武。
责任单位:监察室、官山辽水库管理所。
责任人:黄诒慷、黄勇。
完成时间:2017年4月30日前。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局党组成员要带头落实整改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责任科(站、室)、市直各水管单位要明确职责、具体明确办结时限和办理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健全制度,强化督查。责任科(站、室)、市直各水管单位要针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部署,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定期向巡察组汇报整改情况。对解决问题的进度、质量、效果情况全程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三)公布情况,接受监督。在市水利局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吸收群众的合理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员、群众通报,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