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普法工作。
(三)负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建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
(四)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五)配合人民法院开展适用非监禁刑判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
(六)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七)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监督、指导。
(八)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对司法机构、司法人进行监督、指导。
(二)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普法工作。
(三)负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建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
(四)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五)配合人民法院开展适用非监禁刑判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
(六)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七)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监督、指导。
(八)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对司法机构、司法人进行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