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施工合同并一致确认以下条款内容: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海关大楼西北侧车棚。
1.2工程地点:海关大楼西北侧。
1.3工程面积:
1.4工程内容:钢结构车棚制作安装。
1.5承包范围:
开工日期:2008-9-25。
竣工日期:2008-10-25。
质量等级:合格。
合同价款:
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对本工程钢结构进行制作安装,不得转包。
本工程价款的计算按工程总造价一次确定,如设计图纸变更则相应调整变更部分造价。
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由乙方提供技术方案,经有关专家评审,甲方批准认可。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工程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工程承包合同;
2、工程补充合同;
3、工程设计变更;
4、工程联系单;
5、工程签证。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适用法律。
适用法律情况:国家及有关建设工程的法规均适用于本合同文件。
适用标准、规范:本工程应执行的规范如下: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它政府的规定。
第4条图纸。
由乙方委托设计,及时将全套图纸交甲方认可。
第5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同志为驻工地代表。
上述甲方代表行使甲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乙方必须接受其指令。凡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本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指令和签证,均应视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6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负责现场施工。
上述乙方行使乙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凡乙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资料均应视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7条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清理好现场,做到三通一平(水电路通、施工场地平整完毕)以保证乙方顺利开工。
2、甲方负责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3、甲方提供进出道口的临时通行证给乙方。
第8条乙方工作。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图纸,采购材料,组织生产。
第9条进度计划。
按双方协商的工期要求施工。
第10条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甲乙双方约定:
第11条保修。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和其它确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的均属乙方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
在保修期限内,乙方对施工质量问题免费维修,在保修期限之外或非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修理由甲方支付费用。
有关保修细则,双方另定协议。
第12条争议。
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并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处理合同期间的各类问题,尽量避免争议或纠纷。如果发生争议,按下列原则处理:
1、双方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在一方提出调解要求后的10天内,双方应保证合同的继续执行。
2、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作出后2天内执行。对调解的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执行调解结果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在调解作出7天后提请本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仲裁。如任何一方不接受仲裁,可要求法院判决。
第13条违约。
如有违约,应按经济合同法的原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14条安全施工和施工。
乙方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定,因施工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根据本工程的员工作好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乙方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文明施工规定,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15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工程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破坏,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16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后终止。
第17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施工合同并一致确认以下条款内容: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海关大楼西北侧车棚。
1.2工程地点:海关大楼西北侧。
1.3工程面积:
1.4工程内容:钢结构车棚制作安装。
1.5承包范围:
开工日期:2008-9-25。
竣工日期:2008-10-25。
质量等级:合格。
合同价款:
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对本工程钢结构进行制作安装,不得转包。
本工程价款的计算按工程总造价一次确定,如设计图纸变更则相应调整变更部分造价。
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由乙方提供技术方案,经有关专家评审,甲方批准认可。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工程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工程承包合同;
2、工程补充合同;
3、工程设计变更;
4、工程联系单;
5、工程签证。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适用法律。
适用法律情况:国家及有关建设工程的法规均适用于本合同文件。
适用标准、规范:本工程应执行的规范如下: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它政府的规定。
第4条图纸。
由乙方委托设计,及时将全套图纸交甲方认可。
第5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同志为驻工地代表。
上述甲方代表行使甲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乙方必须接受其指令。凡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本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指令和签证,均应视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6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负责现场施工。
上述乙方行使乙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凡乙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资料均应视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7条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清理好现场,做到三通一平(水电路通、施工场地平整完毕)以保证乙方顺利开工。
2、甲方负责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3、甲方提供进出道口的临时通行证给乙方。
第8条乙方工作。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图纸,采购材料,组织生产。
第9条进度计划。
按双方协商的工期要求施工。
第10条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甲乙双方约定:
第11条保修。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和其它确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的均属乙方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
在保修期限内,乙方对施工质量问题免费维修,在保修期限之外或非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修理由甲方支付费用。
有关保修细则,双方另定协议。
第12条争议。
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并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处理合同期间的各类问题,尽量避免争议或纠纷。如果发生争议,按下列原则处理:
1、双方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在一方提出调解要求后的10天内,双方应保证合同的继续执行。
2、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作出后2天内执行。对调解的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执行调解结果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在调解作出7天后提请本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仲裁。如任何一方不接受仲裁,可要求法院判决。
第13条违约。
如有违约,应按经济合同法的原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14条安全施工和施工。
乙方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定,因施工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根据本工程的员工作好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乙方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文明施工规定,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15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工程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破坏,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16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后终止。
第17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