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时光。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能够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一般不得延期召开,确有特殊情景延期召开的,要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
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为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生活会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者,要写出书面材料,并委托有关同志在会上代读,会后由生活会主持人将会议情景和批评意见转告本人。
除上级组织派员参加生活会外,有关人员也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资料确定。列席人员能够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提议。
(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资料。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景。
2。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所作的决定、决议情景。
3。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廉政建设与监督和干部谈话等制度的执行情景。
4。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持原则和遵守党纪、政纪情景。
5。调查研究,联系群众,艰苦奋斗,改善领导作风情景。
6。立党为公,廉洁自律,公仆意识,勤政为民情景。
7。领导班子成员在坚持党员的先进性,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等方面的情景。
8。领导班子成员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景。
9。上级规定的其它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的资料。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的原则。
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批评要敞开思想,实事求是,与人为善;自我批评要襟怀坦荡,畅所欲言,严于律己。
(五)民主生活会的基本程序。
1。准备。
(1)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2)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报告上级党组织。
(3)确定有关学习资料,组织好会前的自学和会议的集中学习。
(4)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景,交换意见。
2。主持。
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主持人要严于解剖自我,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谈认识、亮思想、摆问题、查原因,使生活会到达预期效果。
3。问题的处理。
对民主生活会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分门别类,归档整理。属于领导班子团体的,要尽快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属于个人的,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属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解决;属于违反党纪、政纪,违犯法律、法规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或司法机关查处。每次生活会之前,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验收改善情景。
(六)民主生活会情景报告。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必须在10天内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专题报告和生活会原始记录本。
二、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一)述职述廉是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干部结合本年度工作和德、能、勤、绩、廉的工作述职,总结叙述和报告领导班子或本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情景;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景;理解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检查和干部群众的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情景。
(二)述职述廉的对象为各单位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三)各部门负责人每年分别向单位党组织报告工作一次,各部门负责人在岗位调整后述职述廉一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向党委述职述廉一次。
(四)述职述廉由党委组织进行,并提前3-5天以书面形式报告组织人事科。述职述廉会议召开前,党组织应当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并如实答复、回应。
(五)述职述廉对象必须按要求撰写述职述廉书面报告和在述职述廉大会上的发言材料,并在大会时或在大会报告后及时将材料备案。
(六)上级党委派人参加学校党组织开展的述职述廉会议,视情景组织对报告工作和述职述廉的个人进行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七)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结果以及在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中反映的意见和提议及时反馈给述职述廉对象,并要求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八)对于述职述廉评议和测评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景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作出组织处理,其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要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确有严重问题的,视情景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九)组织人事科将述职述廉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结果载入领导班子和个人的廉政档案,作为党委对党员干部个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十)本规定第3条关于述职述廉对象每年报告工作一次和在必须时光、范围述职述廉一次的规定和要求,可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和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对于已在当年度职责制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中按规定范围和要求进行了工作报告和述职述廉的,可不再重复进行。
三、党内外监督制度
(一)健全党内生活,切实做到思想统一、政治坚强、组织纯洁、同心协力、使之成为富有战斗力的坚强堡垒。
(二)党支部必须坚持集中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重大问题团体决定,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表决程序,日常工作按分管权限处理。
(三)党支部委员和党支部委员,要按时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活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四)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党员正确行使党内选举权、重大问题决策权和批评监督权。
(五)提高党务、政务活动的透明度,做到办事原则、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向群众公开。
(六)党员要自觉地把自我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自觉理解党纪的约束。
四、民主考评党员制度
(一)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由党委统一安排,支部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二)考评采取个人自评、小组互评、支部测评、党外群众评议和党委评审相结合的方法,把定量评与定性评结合起来。考评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三)党员评议结果由党支部报党委审定。
(一)民主生活会时光。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能够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一般不得延期召开,确有特殊情景延期召开的,要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
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为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生活会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者,要写出书面材料,并委托有关同志在会上代读,会后由生活会主持人将会议情景和批评意见转告本人。
除上级组织派员参加生活会外,有关人员也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资料确定。列席人员能够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提议。
(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资料。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景。
2。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所作的决定、决议情景。
3。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廉政建设与监督和干部谈话等制度的执行情景。
4。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持原则和遵守党纪、政纪情景。
5。调查研究,联系群众,艰苦奋斗,改善领导作风情景。
6。立党为公,廉洁自律,公仆意识,勤政为民情景。
7。领导班子成员在坚持党员的先进性,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等方面的情景。
8。领导班子成员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景。
9。上级规定的其它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的资料。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的原则。
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批评要敞开思想,实事求是,与人为善;自我批评要襟怀坦荡,畅所欲言,严于律己。
(五)民主生活会的基本程序。
1。准备。
(1)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2)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报告上级党组织。
(3)确定有关学习资料,组织好会前的自学和会议的集中学习。
(4)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景,交换意见。
2。主持。
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主持人要严于解剖自我,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谈认识、亮思想、摆问题、查原因,使生活会到达预期效果。
3。问题的处理。
对民主生活会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分门别类,归档整理。属于领导班子团体的,要尽快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属于个人的,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属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解决;属于违反党纪、政纪,违犯法律、法规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或司法机关查处。每次生活会之前,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验收改善情景。
(六)民主生活会情景报告。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必须在10天内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专题报告和生活会原始记录本。
二、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一)述职述廉是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干部结合本年度工作和德、能、勤、绩、廉的工作述职,总结叙述和报告领导班子或本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情景;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景;理解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检查和干部群众的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情景。
(二)述职述廉的对象为各单位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三)各部门负责人每年分别向单位党组织报告工作一次,各部门负责人在岗位调整后述职述廉一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向党委述职述廉一次。
(四)述职述廉由党委组织进行,并提前3-5天以书面形式报告组织人事科。述职述廉会议召开前,党组织应当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并如实答复、回应。
(五)述职述廉对象必须按要求撰写述职述廉书面报告和在述职述廉大会上的发言材料,并在大会时或在大会报告后及时将材料备案。
(六)上级党委派人参加学校党组织开展的述职述廉会议,视情景组织对报告工作和述职述廉的个人进行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七)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结果以及在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中反映的意见和提议及时反馈给述职述廉对象,并要求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八)对于述职述廉评议和测评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景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作出组织处理,其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要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确有严重问题的,视情景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九)组织人事科将述职述廉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结果载入领导班子和个人的廉政档案,作为党委对党员干部个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十)本规定第3条关于述职述廉对象每年报告工作一次和在必须时光、范围述职述廉一次的规定和要求,可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和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对于已在当年度职责制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中按规定范围和要求进行了工作报告和述职述廉的,可不再重复进行。
三、党内外监督制度
(一)健全党内生活,切实做到思想统一、政治坚强、组织纯洁、同心协力、使之成为富有战斗力的坚强堡垒。
(二)党支部必须坚持集中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重大问题团体决定,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表决程序,日常工作按分管权限处理。
(三)党支部委员和党支部委员,要按时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活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四)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党员正确行使党内选举权、重大问题决策权和批评监督权。
(五)提高党务、政务活动的透明度,做到办事原则、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向群众公开。
(六)党员要自觉地把自我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自觉理解党纪的约束。
四、民主考评党员制度
(一)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由党委统一安排,支部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二)考评采取个人自评、小组互评、支部测评、党外群众评议和党委评审相结合的方法,把定量评与定性评结合起来。考评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三)党员评议结果由党支部报党委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