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农村低保标准的,可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程序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评估、审核、公示,镇(处、区)街道复核,市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收入证明等必需材料;村(居)委会对申请农村低保的家庭进行调查、评估、公示,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上报镇(处、区);镇(处、区)对上报农村低保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对上报农村低保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
@zhang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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