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日前联合发布《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无振铃、拨号错误、非正常关机、sim卡接触不良、按键控制失效、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等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手机出现质量问题是可以退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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