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对象及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和县外在职教师,年龄在35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小学(含特殊教育、幼儿园)教师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学科须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3、硕士生笔试免试(笔试成绩按满分计算),在我县“三支一扶”资教生笔试成绩加5分.资教生服务期间获县、市、省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笔试成绩另分别加2、3、4分.4、本次所招聘教师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关学校工作.受聘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否则,取消受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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