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公布《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第六条 对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
对做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
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
对做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功。
对功绩卓著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 “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由此可见公务员三等功要比嘉奖要好一点。
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
对做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
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
对做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功。
对功绩卓著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 “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由此可见公务员三等功要比嘉奖要好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