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行业协会以单位会员为主,且本行业覆盖面大);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基金会除外);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基金会要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基金,200万元以上的活动基金;省级以上政府的民政部门才能登记基金会);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kakaxinw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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