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点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发现企业排污异常可以进行举报.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对调查结果予以反馈.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35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第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12369”环保举报热线、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
@lcget
顶0
加入收藏
相关问答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