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报免抵退税必须提供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收汇核销单(已核销)、代理出口证明,且申报的出口数据必须同税务机关从海关、外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取得的报关单、核销单、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对审通过后,方能办理出口退税.企业发生出口时若未及时取得上述凭证,在申报出口时需作出相应标志,已注明何种单证还没有收到.待单证收齐后再取消该标志.根据企业分类管理代码的不同,对缺少必备凭证及电子信息的出口货物不能参与当期的免抵退税计算,待凭证收齐时才能参与计算申报程序:1.完成增值税申报,2.进入出口退税系统,填写退税申报信息3.生成退税申请表4.报盘同纸质资料一同申报5.税务系统接收申报数据6.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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