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拍卖程序一般可分为准备和实施两个阶段.在准备阶段,执行法院首先要确定拍卖机构.执行法院与拍卖机构是一种委托关系.但是他们除有一般委托的平等关系外,还有执法者与协助者的不平等关系.确定拍卖机构后,接着就需委托评估执行标的物的价格,并据此确定拍卖的低价,同时,拍卖机构发布拍卖公告,负责展示拍卖标的.这一阶段,执行法院应通知当事人到场等.在实施阶段,拍卖的操作主要由拍卖机构负责,执行法院到场监拍.中间出现中止拍卖、停止拍卖、撤回拍卖、再行拍卖等事由时,法院应立即书面通知拍卖机构.拍定后还要主持点、交拍卖标的,需要办理转移过户手续的,执行法院还要制作相应的裁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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