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合同的会计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预估法,即再保险业务相关收入、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例如,分出业务相关分出保费、摊回分保费用、摊回赔付成本等于实际发生时确认,而不是于发出账单时确认.二是账单法,即再保险业务相关收入、费用于发出或收到账单时确认,这是我国现行实务所采用的方法.再保险合同准则要求分出业务采用预估法处理,而分人业务一般采用预估法,在不违反重要性原则和不损害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账单法.在会计实务中,由于非比例分保业务的特殊性,该类分入业务一般采用账单法处理。
再保险流程:再保险的安排方式包括[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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