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关于“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的精神,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组织制定了《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基本标准(试行)》如下:专业、学历及工作经历要求(一)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已满一年且考核合格;(二)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中报考临床类别和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学历要求的考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国家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经历要求。
@kuig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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