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据此,对于你花去的维修费用1000元,你可以要求出租人给付或者从租金中扣除。
承租人费用:公租房变更承租人费用[朗读]
@uska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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